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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23年度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10:10    打印     阅读次数:
——2024年9月27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武昌区司法局局长  付卫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根据区人大法制委关于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区司法局对2023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3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成效
2023年,武昌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行政复议审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成效。
(一)2023年度案件办理情况
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78件,申请总量同比增长153.4%,通过复核调解程序前端化解交通类案件468件,进入行政复议立案审查程序的案件310件,审结273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93件,作出不予受理、告知和其他处理等17件,受理率达94.5%;坚持“应纠尽纠”,经审查,全年共纠错70件:确认违法38件,撤销及撤销重做29件,责令履行3件,纠错率为25.6%;坚持“应调尽调”,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中涉及的不同行政争议,通过协同有关单位,搭建平台,加强调解与和解,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促成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以终止决定结案的60件,调解、和解率达21.98%。
(二)行政复议工作成效
一是聚焦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推进。2023年12月,印发《中共武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昌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昌法发〔2023〕2号),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在多方努力协调配合下,武昌区委编办印发《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关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核准挂牌“武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增设内设机构行政复议监督科;增核政法专项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现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人、事、编”配置优化。
二是聚焦复议为民,行政复议咨询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延伸行政复议服务阵地,完成14个司法所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全覆盖。2023年结合12.4宪法宣传周,发放行政复议法宣传挂图及折页,组织各复议咨询点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行政复议法宣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集行政复议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分类化解为一体的联动机制,初步建立起武昌区行政复议“点面结合”的咨询服务体系。
三是聚焦纠纷化解,创新行政复议交通“四前”工作法。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协调对接,在区交通大队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点,通过前移阵地、前出力量、前置关口、前端化解的方式,协调推进交通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前工作法”作为典型经验做法被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全省推介。2023年通过交通复核调解方式,前端化解468件,前端化解率达98.5%。我局就上述工作多次在省级调研会、市级会议上经验交流。
四是聚焦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复议、房屋及土地征收领域行政诉讼情况调研。通过摸底排查、开展专题座谈等形式,对行政复议应诉重点领域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保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复议课题被选为区委办、区政府办2023年区领导重点调研课题。
二、案件办理质量自查及抽查情况
区司法局自查案件情况。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以办案人员自查、全面交叉检查、重点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件办理质量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一是办案人员自查。根据此次检查范围,对2023年审结的273件案件,由办案人员对自己参与办理的案件进行自查;二是全面案卷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办案人员对所有273件案件进行交叉互查,对案卷文本、证据材料、法律适用等内容互相检查;三是重点案件评查。对疑难、重点领域以及诉讼败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研判审查观点,查找问题,进一步分析错案原因,强化案件审查办理。经自查,区司法局发现存在一般瑕疵的案件9件,无重大瑕疵案件。对于一般瑕疵问题,已要求案件办理人及时整改。
区人大常委会抽查案件情况。今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联合评查组,随机抽查了区司法局2023年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30件。经评查反馈,少数案件仍存在规范性问题。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案件办理人反馈情况,逐案核对,加强整改。
通过自查与抽查,虽然我局绝大多数案件在办理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但少数案件仍然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案件认定问题欠妥。个别市场监管案件,复议审查时对于被申请人是否全面履行了调查职责问题认定欠妥;二是个别案件查明事实存在瑕疵。个别拆违类案件,对于申请人是否属于拆违利害相关人的事实认定上存在问题,影响案件审查结果;三是个别案件审查不够细致。对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未能充分论证和分析,未能对所有行政复议请求一一予以回应,未能充分释法说理;四是少数案件法律文书和案卷整理存在不规范现象。少数行政复议决定书存在错字、笔误、标点符号错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案件签批表存在落款时间、签批日期、笔误等问题;案卷存在未及时整理装订、材料顺序错位、未配置光盘等现象。
三、下步整改措施
下一步,将对存在的规范性问题,举一反三,针对性制定案件质量提升方案,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一)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办理流程
持续完善行政复议接待收案、登记派发、立案审查、听取意见、调查听证、审阅签批等规范细则,细化各环节文书模板,形成制度化流程,加强规范化建设;落实案件办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案件研讨与读稿机制作用,实现交叉校稿核阅,统一决定尺度,杜绝文书瑕疵;加强案件审查监督管理,所有案件层级签批,完善案件办理质量考核机制,保障办理公平公正。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智库”运用
持续开展办案人员系统性培训,打造以“老”带“新”的工作模式,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办案团队建设,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和办案应诉水平;加大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共建法律人才培训基地的力度,深化日常合作交流;完成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建设专业法律人才服务库,充分发挥委员会咨询服务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审查质量。
(三)加强互通共享,建立“府院联动”
加强区际互通,案件分享,经验交流,定期与其他中心城区行政复议队伍开展案件研讨,拓展同类型案件审查思路,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联通联动;进一步完善“府院”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共融,探索建立行政审判定期联席培训、法官以案释法、复议办案人员以庭代训等活动机制,不断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实。
(四)着眼纠纷化解,力求案结事了
继续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问题作为行政复议审查目标。加强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线作用,压实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行为中“定分止争”的主体责任,强化履职意识,加强释法说理,努力减少行政争议;发挥14个司法所、交通点分流引导、分类化解的作用,强化多类型矛盾纠纷行政复议前端化解;行政复议全过程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鼓励各行政机关搭建平台加强调解与和解,充分听取申请人诉求,加强释法明理和主动纠错,发挥行政复议综合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