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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新田等11人辞去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4-11-07 15:18    打印     阅读次数:

(2024年10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有关规定,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新田、孙先润、李明泉、杨志红、汪陈琛、汪海荣、张繁荣、季洪明、周波、夏家新、曹绍桥等11人辞去区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