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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2023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31 10:04    打印     阅读次数:
(2024年10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审定)


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分别所作的2023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认真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四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会议指出,四机关办案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区法院少数案件存在流程不够严谨问题,部分案件存在法律文书不够规范问题,相关文书填写不完整,部分案件存在案卷整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区检察院少数案件存在释法说理不清晰问题,个别案件审查报告未详细说明立案监督线索来源。部分案件存在法律文书不够规范问题,存在落款时间有误,文书填写不完整、存在笔误等问题。三是区公安分局一些案件存在程序性问题,文书缺少领导签批、程序不规范等;部分案件法律文书存在较明显的瑕疵,文书签字不规范、时间写错、案卷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区司法局个别案件存在释法说理不够充分问题,对作出的相应决定未充分论证。部分案件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部分案件案卷整理不规范、在视频证据未附卷等问题。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部分办案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求极致精神树立不牢,创先争优和进取意识仍不足。二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办案人员对上级机关的新理念、新要求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把握不够精准,业务能力上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办案人员对办案程序及细节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够规范、严谨,工作质效仍有待提升。四是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优化。内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的方法还需要升级完善和落实应用。
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把牢思想之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办案工作置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推进。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把准改革之势,不断转变司法理念、适应时代需要
要深刻把握“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总要求,推动完善公检法司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相关人员、监管、保障等综合配套改革,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警调对接”、“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智慧化办案,有效提升司法办案效率,让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
三、把好履职之要,有效提升办案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要立足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办案人员分层分类培训体系,针对不同业务条线制定不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专业素养,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案件办理工作新要求。要强化办案理论指导,通过加强与法学院校合作、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形式,促进办案能力不断提升。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办案人员的办案质效、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多措并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办案人员队伍。
四、把实监督之力,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制约监督
要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作用,通过推进庭审直播、开展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有效形成监督合力。要深化内部监督,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统一的法律适用机制;要健全流程监管、案件评议等各项机制,加强对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办案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