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确保我区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中共武昌区委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武昌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武昌发〔2024〕2号)的有关要求,经中共武昌区委同意,现决定:在不新增工作机构前提下,规范设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调整为: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