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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11:11    打印     阅读次数:

——2023926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

区人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专题询问调研组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计划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这次专题询问目的在于紧紧围绕武昌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针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设计、保障范围、建设进度、资金保障、分配管理等开展调研,聚焦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做好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助力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武昌。

6月,区人大常委会分为四个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集中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重点突出、精准深入,为开展好专题询问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高度重视。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总体部署,各副主任分工负责,各专(工)委、部分区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区政府主动对接,及时研究应询工作,部署相关任务。二是主题突出。紧密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主题,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挖掘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寻求破解瓶颈的对策和举措。三是准备充分。调研前期多次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在厘清相关政策法规及部门职责后,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研,确保有的放矢。四是精准深入。调研过程中,四个调研组深入一线,先后与20余个政府职能部门、13个街道负责人座谈交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部分委员、代表深入社区、走访保障家庭,听取收集问题诉求和建议。区人大多次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推动政府进一步梳理工作成果、研判突出问题、落实整改举措。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主要通过市局调剂、市场长期租赁城中村还建房源、区政府购买城中村还建房三种方式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主要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认定四种方式筹集建设,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以下简称“人才房”)主要通过商品房配建、国有企业利用闲置房源改建、与租赁企业签订框架协议三种方式筹集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共筹集公租房5811套;筹集保租房6969套;筹集政府持有产权的人才房927套,同时与市场租赁企业签订框架协议6193套。

我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方式包含实物配租和发放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在保障过程中认真执行市、区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汉就业创业群体。截至目前,区现有公租房保障对象7179户,其中已配租5677户,选房放弃承租1220户(其中1140户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等待公租房配租282户(其中247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现有通过人才房资格审核4808,其中累计为2615人解决住房困难。近五年来,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绩效考核持续居全市前列。

二、主要成效

(一)探索改革,运营管理水平有效提高

一是率先开展了公租房运营服务改革。2018年,省、市推出公租房运营改革方案以来,武昌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服务主体的全流程改革试点。经充分市场调研,择优选聘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武昌区公租房运营管理,与国有企业武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公租房项目运营服务中形成良性竞争,进一步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科学提升了运营管理服务效率。针对公租房项目零散小、距离跨度大的特点,合理运营服务站点,使服务范围涵盖全区公租房项目。2022年,在全市率先推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发了武昌区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采取线上+线下运营管理方式,线上可办理选房、签合同、支付房租、困难求助、房屋报修等事宜,线下可联系项目管家、保洁、维修服务团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问题。三是用心打造了人才公寓项目特色品牌。针对青年人对住房面积、装修风格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利用闲置国有房产进行改建,建成了武昌站社区、民主路社区、履坦巷社区和武车社区4 个各具特色的集中式人才公寓,打造人才公寓服务品牌。对标市场头部品牌长租公寓,自主研发武房趣家小程序和青年人才之家青年驿站系统推动实现人才公寓智能化运营管理创建公益性红色长租公寓服务品牌,有效提升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不断延伸人才服务链条。

(二)规范准入,审核配租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建立了部门联审机制,确保程序公正。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建立起由社区、街道负责初审,区房管、民政部门进行房产和收入复审,区人社部门进行学历、学位情况审核的部门联审机制,确保程序公正。二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在审核申请对象实物配租资格期间,实行申请审核信息全公开,防范隐匿信息或以虚假信息申报的行为;对保障申请对象的审核结果,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政府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书面说明理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执行摇号分配制度,确保结果公平。为保障分配结果公平,对于新筹集的公租房项目实行公开登记摇号配租,根据轮候家庭持证时间按照“项目公告-登记-摇号-选房-公示-签约”的程序进行;对于腾退空置的房源实行动态配租,按轮候家庭持证时间顺序依次进行配租;在配租中,优先照顾低保、低收入家庭。

(三)严格监管,安全底线得到有力保障

一是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首问负责制及回访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前期建设手续办理、安全施工、竣工验收及质保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辖区保障性住房参建各方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水平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二是严格安全检查考核机制。聘请第三方每半年对公租房、人才房运营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运营机构服务费挂钩,通过奖优罚劣,进一步提升运营单位服务质量。采用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全区保障性住房运营进行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清单,并跟踪督促整改。三是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全覆盖入户安全巡查,并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进行安全检查。结合季节、气候特点,不定期开展专项安全巡查工作。2022年起在公租房住户中招募安全监督员,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创“管理+自治,人人讲安全”的居住环境。四是关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要求运营单位针对公租房住户中70岁以上的重病和行动不方便的残障人群,建立重病、孤寡、残障等住户管理信息台账和安全关爱制度,通过电话、微信问候和每周的敲门行动,帮助购买生活用品、药品、打扫房间,切实关爱帮扶特殊群体,防止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存在问题

(一)房源建设和筹集方面

现有房源紧缺。政府自持房源不足,我区现有公租房80%以上房源由政府出资租赁城中村居民的还建房,房源的稳定性不强。随着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覆盖人群越来越多,住房保障需求持续增加,供需压力较大。是资金缺口较大随着疫情对经济发展的持续影响,武昌区财政资金的承载能力有下降趋势。从国资承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来看,单户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需求就在40万元以上依靠财政资金无法满足所有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区级金融部门层级有限,推进相关金融政策落实的权限和能力不足三是筹集建设困难。武昌区作为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紧缺,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存在一定困难。城中村改造已接近尾声,通过租赁城中村还建房的形式解决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存在一定困难。由于疫情、房地产市场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房屋交付时间相对延后。现有保障性住房补贴政策缺乏吸引力,各市场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四是使用效率不足。部分房源安置地址较为偏远,申请户要求存在差距,造成工作矛盾多、压力大。部分符合安置的持证困难群体不愿意搬离市区,选择放弃,导致安置不成功。

(二)资格初审和复核方面

一是对公租房申请对象的收入认定有困难。保障性住房准入以家庭收入、住房等财产状况为主要依据。但随着时代进步,居民就业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征,其收入来源也趋于多元化和隐蔽同时,无证房产的信息,无法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查询。由于对各类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核实难度加大,街道社区对低收入线以上、公租房资格收入限额以下的收入认定存在“不会认定”“不敢认定”“拿不准”等问题。二是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缺失。居民的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是动态变化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动态监管手段和措施,无法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反应。对于因收入、资产、住房等发生变动,不再符合申请资格而不主动申报的住户,在及时发现、查处和强制退出执行方面缺乏相应机制和措施是困难群众异地办理社会救助事项有阻滞。武昌作为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紧缺,相当部分公租房的筹集是通过租赁外区城中村还建房的形式予以解决。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困难群众在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时,出现“多地跑”“折返跑”难题。

(三)日常运营和监管方面

一是违规使用问题发现不够及时。因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违规使用公租房的问题发现不及时,导致转租、转借、空置、违规享受保障待遇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公租房保障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实际工作中,恶意拒缴、长期欠缴租赁住房租金、已取消租房资格但拒不退房以及破坏租赁住房房体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无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且易形成负面效应。二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根据武政办〔2021116号文,保租房的天然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但由于缺乏具体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导致实施过程中难以落地。用水、用电也存在类似问题。三是社会治理面临挑战。我区相当部分的保障性住房分散在各商品房小区内,但保障性住房居住人群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物业管理和服务模式上要区别于一般商品房小区,经济水平、生活习惯、消费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为日常物业管理、基础社会治理等带来挑战。

四、下步建议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问题既是重要民生问题,又是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下一步,区政府要正视问题,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科学统筹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武昌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切实统一思想,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使命感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构建完善武昌区的住房保障体系。要加快健全协调、沟通、督办、考核机制,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法律法规、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结合辖区地域、实际人口、房屋饱和度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整体规划,指导具体工作开展。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根据“十四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坚持“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既要充分考虑政府的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又要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全面保障到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合理制定规划,适度超前规划,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筹集的关系,尽可能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房管、规划、财政、公安、民政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要健全问题会商、联合调研、任务督办、检查抽查、信息通报等机制,加强统筹调度、沟通协调和跟踪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拓宽渠道,多方参与,可持续开展房源筹建

一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贴的同时,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吸引企业、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缓解财政资金压力。通过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来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共同提升保障性住房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构建多渠道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

二是发挥国企带动作用。注重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对于国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一定配套政策支持,引导国企积极自主地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国企的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在发展自身经济的时候也要加强社会责任感,正确认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效益,以及对企业价值实现的正面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吸引多方参与筹建。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用地、闲置房源,改造改建保租房。广泛开展宣传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政策,大力鼓励市场企业参与筹集和建设。充分调动各方推进发展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三)完善机制,有序进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状况,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房产状况,公安、医保、税务、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居民经济状况综合评估系统,掌握保障家庭的存款、股票、纳税记录、房产记录、公积金缴纳、购车等情况,从而了解保障家庭实际情况,并动态追踪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信息。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工作,为基层认定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收入提供支持和引导。针对自由职业等非传统职业申请人经济收入难以核实、无证房难以查询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就此类情况的申报资格审核给予具体的指导意见。

二是进一步健全动态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动态审核监管机制、轮候机制、退出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对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理水平与速率,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审核,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信息支持逐步完善收入申报、公示评议、动态监管、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住房保障过程管理的动态化监控,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者坚决予以清退,同时及时递补轮候的住房保障对象,让符合条件者及时入住保障性住房,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应保尽保”。

三是进一步加强跨区联动打破户籍限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跨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居住地、户籍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协同机制,实现困难群众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均可申请办理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业务。

(四)强化宣传,优化监管,保障群众安居宜居

一是强化前期宣传告知。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使保障性住房住户在未入住前充分了解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增强主动履约的意识。

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建立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及保障性住房住户的联动机制,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在落实定期上门复核工作的同时,探索运用科技管理手段,促进监管工作透明化、日常化、智能化,及时发现闲置、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必要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取相应失信惩戒措施,以确保社会公共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使用,让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获益。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畅通相关的反馈渠道,对群众的举报或者投诉等积极响应、及时处理,同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四是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跟进市级层面具体政策,主动做好各方面衔接,落实水、电、气“商改民”政策。在全市建设保障房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主动收集使用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反馈,保障各类群体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改进用户界面、提高内部数据运转效率,使普通用户获得便利。鼓励商品房小区与保障房小区部分类型设施的共享,促进同小区内商品房住户与保障房住户加强交流融合,结合“共同缔造”工作,带动保障对象主动参与社区管理工作,避免出现社会隔离和排斥的情况,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