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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2022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10:47    打印     阅读次数:

——2023年9月26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法制委于今年6—9月对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以下简称三机关)2022年度办案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三机关办案质量自查情况

三机关高度重视办案质量自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责任,深入查找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确保办案质量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区法院共受理案件44881件,结案40269件,收结案数均排在全市基层法院首位。为做好办案质量自查工作,区法院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院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领导、部门配合、全员参与的评查工作格局;明确评查重点,对一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539件案件和按照承办法官随机抽查的221件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强化结果运用,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结合过错程度、造成后果等严格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47件889人,办结567件91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95件1872人,办结1507件1889人。检察院坚持高位推动,建立检察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推进有力;丰富评查方式,坚持自查与评查相结合、线上评查与线下评查相结合,确保工作全面准确;深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区公安分局共立刑事案件6549起,受理行政案件10227起。公安分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案件是否存在立而不侦、久拖不决问题以及强制措施适用是否适当问题开展评查;优化评查方式,通过执法监管等网上平台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组织民警到派出所开展实地检查;突出检查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二)法制委检查情况

法制委精心部署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成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法制委委员、专家咨询者成员、律师、三机关案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按照专项部署、部门自查、现场抽查、反馈问题、督促整改等环节有序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先后听取三机关2022年度办案质量自查情况汇报,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区法院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的民事案件、近两年新任法官办理的民事案件,区检察院涉营商环境案件、近两年新任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区公安分局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及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进行了抽查。

检查组认为,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办案监督,推进规范司法,坚持不懈狠抓办案质量提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案卷检查情况来看,三机关办案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法院个别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释法说理不充分,受理通知书未写案号,当事人提交证据未签字确认,案卷封面信息填写错误,案卷装订顺序颠倒法律文书中有错别字,相关材料未附卷等问题

检察院个别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释法说理不充分,未制作《案件办理提示清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表》未落实一人一表、案卷目录看不清、认罪认罚具结书未按要求扫描归入电子卷宗等问题

区公安分局个别案件存在涉案财物登记不规范,未注明证据来源,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未附卷,讯问笔录记载不规范,无讯问人签名,未体现传唤形式,未注明到达和离开时间,扣押笔录过程和结果部分写错当事人姓名等问题。

法制委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 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办案人员不能适应新时代对办案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树立还不牢固,对证据、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仍有不足。二是履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同一案件当事人处置时不是根据情节和对象而是“一刀切”,部分办案人员主动学习新知识动力不足,导致办案水平不高,对举证责任、法律释明等问题把握不准三是办案质效需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情况仍然比较突出,案件办理期限较长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办案效果。四是监督力度需进一步提升。存在内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外部监督手段较为缺乏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在提高思想认识上着力,不断强化法治保障能力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要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积极履职尽责,以法治护航武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在提升履职能力上发力,不断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加强办案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强化学习研究,与时俱进地加强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强化规范意识,高度重视法律文书瑕疵问题,不断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要强化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办案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究,有效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

(三)在优化资源配置上聚力,不断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要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办、类案快审,有效优化诉讼资源配置。要深化现代科技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应用,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讯问、询问、庭审、视频接访等功能。要落实员额动态调整,健全常态化遴选机制,建立奖惩机制。 

(四)在健全长效机制上用力,不断加强案件质量监管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以监督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要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督促协调、个案审查、跟踪预警等方式,实现对所有案件从“进口”到“出口”每个环节有效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司法公开流程和管理机制,畅通当事人获取司法信息的渠道。要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开展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切实接受人民监督。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对违法办案者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