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晓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0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当好检察长的助手和参谋,与分管部门同志们一起踔厉奋发、真抓实干,推进分管工作全面发展。现将本届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后履职的基本情况
(一)讲党性、重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素养
一年多来,我深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与业务水平。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结合中心组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认真研学党中央的最新理论成果及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武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要文献,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坚决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方略。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做学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律、知晓法律,深入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认真学习宪法以及新出台的民法典、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刑事诉讼法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牢记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履职、规范司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法律监督效果。
坚持党纪党规学习,严守政治规矩。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循组织原则,按程序制度办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管业务同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管廉政统一起来,狠抓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修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六大纪律,坚持严于律己,坚持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
在加强学习的同时注重调查研究,撰写各类专业调研文章7篇,均被相关刊物采用转发,其中被最高检刊发一篇,被武汉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评为一等奖一篇。
(二)讲责任,重实干,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效能
根据院党组分工,我分管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我始终以讲政治、葆初心、强担当为工作理念,与同志们一道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我个人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共计34件。
一是坚持以“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刑事执行活动全领域,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合法、有序开展。分管该项工作期间,办理看守所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违法案件65件,办理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61件,针对各类监管执法漏洞、隐患提出检察建议10件,监督意见采纳率、整改回复率均为100%。开展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1次,看守所常规巡回检察1次;纠正强制医疗交付执行不当2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行为1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件6人,其中1件4人被判处实刑,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是抓实刑罚交付执行全程同步监督。累计排查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162名,事前核查甄别,精准研判交付障碍,事中对症施策,事后完善机制,通过持续努力,推动“收押、送监难”顽疾整治取得实效,监督依法收押113人。该案事例被最高检2022第12期《检察工作简报》转发,同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三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办理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5件,监督采纳率100%。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以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违法违规和重新犯罪为重点,充分发挥大数据“智慧监督”作用,运用社会管理大数据平台赋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连续排查出多名社矫对象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情形,并及时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在对涉案对象作出相应处罚的同时,堵塞潜藏的监管漏洞。实现“派驻+巡回”新模式融合发展,深挖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反馈,并将大数据应用到新模式中,积极协调公法司各单位数据共享,深化社区矫正智能办案辅助平台建设,保障了类案违法预警与通报处置及时准确。深度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根据市院授权,对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开展为期11天的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向青山区司法局提出纠正意见6件,检察建议1份,向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移交问题线索1件,均已及时回复和整改。
四是坚持在刑事执行领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座谈、听证、走访、回访跟进等多元化监督手段,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简化执法审批、强化动态管理,依法依规为特殊市场主体合理的外出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检察辖区社矫局及各司法所依法累计批准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12人次,帮助其所在民营企业不断平稳、健康发展。
(三)讲用心,重服务,着力夯实检察综合保障
除分管有关检察业务工作外,还分管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司法警察大队工作。
一是加强检务保障,做优司法行政管理局工作。分管该项工作期间,带领司行局同志完成了办案区改造、公开听证室、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等14项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老旧办公环境改造项目6项。努力保障经费,提升财务规范化水平,预算指标从3600万增加到4800万。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进技术强检工作,统筹业务部门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三项,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在全市率先运行认罪认罚案件“一键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累计完成同步录音录像案件924件;检察技术工作指导办理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122件、无人机勘察5次、技术协助23件,多次对检察办案1.5、2.0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完成2.0系统升级配置,确保运行通畅。严管公车、食堂和机关安全,确保无事故。
二是保障办案安全,做实法警大队工作。分管该项工作期间,带领全体法警安全履职3516次,其中执行警戒、看管犯罪嫌疑人2275次;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案卷716次;执行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任务、执行传唤、逮捕、送押任务等72次,执行参与处置突发情况、维护控申场所秩序任务23次,执行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任务、执行检察听证安全保障任务等186次,执行民事行政检察调查保障5次,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141次,均安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有力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和机关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回顾任职以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是区人大有力监督、院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作为副检察长,我只是尽了自己的努力,做了一些该做的工作。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离党组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党性观念和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履职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分管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全面、不充分;三是履职思路不够开阔,与武昌区情结合度不够紧密,对如何发挥分管领域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认识不够深入、研究不够透彻、方法举措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将深入总结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放矢地扎实整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落实:
一是从政治上着眼,在履职中自觉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提升履职效果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主动报告分管领域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涉及分管工作的人大决议、议案。
二是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提升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效能。持续推进看守所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确保监管安全和监管执法活动规范开展;创新生效刑事判决法律监督,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坚决防止“纸面服刑”和“法律白条”;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主动融入反腐败大局,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从队伍上着手,带领各分管部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充实执法能力、更新执法观念,重点加强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学习,不断提高分管领域法律监督工作与武昌区位、区情的紧密度,以更实更优的工作成果服务武昌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