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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22-10-27 10:56    打印     阅读次数:

2022830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依法履行职责,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强化身份意识、履职意识、纪律意识,更加主动地加强理论武装、提升履职本领、优化改进作风,找准依法履职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决策议事水平,着力推动能力提升,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武昌作出贡献。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紧紧围绕武昌发展大局,将履行代表职责、参加常委会有关活动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时刻不忘人大代表光荣身份,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五、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具备行使职权必备的知识储备,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需要。

六、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并致力于人大工作,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七、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常委会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常委会交办的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常委会会议期间,按照会议日程安排和会议主持人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严守会议纪律,不得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九、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前送达的会议材料,应当认真阅读并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准备好审议意见。在审议时认真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必须投票表决,并依法服从表决结果。

十、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常委会和各专(工)委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工作,积极撰写各类报告,为常委会依法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在参加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中,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十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伙和特定关系人利益,严禁参会期间和参加履职活动时拉关系、办私事、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等。

十三、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凡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在涉外活动中,应当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十四、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到常委会会议通知后,应当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会议。如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履行请假手续,经常委会办事机构报请常委会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十五、组成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未经批准缺席常委会会议的,视情况采取发放提醒函、情况通报、约谈、责令辞去委员职务的方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