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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治理 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10:22    打印     阅读次数:

——2022年6月28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3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聚焦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落实、聚焦与武昌发展同向共进、聚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抓队伍、建机制、强联合,将检察监督办案融入经济发展大局、社会治理全局,为武昌建设“金融之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武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水平

一是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今年初成立由7名检察业务骨干组成的金融网络犯罪办案组,专职办理涉金融、网络领域犯罪,以及电信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每案提前介入机制在证据的搜集、固定和运用上的积极作用。办案团队成立以来,共提前介入案件21件41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件26人,审查起诉案件20件28人,并通过提前介入将引导取证工作“前置”,实现案件的快速办理。

二是明确金融类犯罪办案标准。基于全市金融犯罪发案量较大、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较多,且金融犯罪领域广、手段新等特点,我院探索制定各类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提示,为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统一的指引。目前已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工作提示2篇,具体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的新旧法衔接、量刑等作出细致规定,确保法律适用准确。

(二)全面依法履职,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持续深化打击。2020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金融领域犯罪案件168件255人,批准逮捕66件94人,提起公诉96件154人,涉案金额达240亿余元,其中包含“万隆广场”、“迅泊达”、楚天小额贷等社会关注的涉众型大要案,追诉遗漏事实26笔,追诉犯罪嫌疑人9人,取得良好效果。

2021年来各类金融犯罪批捕、起诉阶段分罪名受理情况

批捕

起诉

2020

2021-2022

2020

2021-2022

分罪名

受理情况

分罪名

受理情况

分罪名

受理情况

分罪名

受理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2件47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3件45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4件60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0件63人

骗取金融票证

2件6人

妨害信用卡管理

2件2人

集资诈骗

10件13人

集资诈骗

1件2人

集资诈骗

5件7人

伪造货币

1件1人

信用卡诈骗

3件3人

信用卡诈骗

1件1人

集资诈骗

3件4人

妨害信用卡管理

1件1人

信用卡诈骗

2件2人

二是强化追赃挽损。始终将追赃挽损置于与司法办案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在常规工作中强化追赃挽损,要求侦查机关根据发现的涉案财产线索及时开展查封、扣押、冻结工作,并将退赃退赔作为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的重要表现,促使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另一方面,拓展追赃挽损渠道,通过区域联席协作发挥多部门追赃合力,已实现金融领域犯罪每案追赃。2020年以来我院共追赃挽损1.36亿余元。

三是积极防范风险。建立完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协调机制,不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公检法案件情况及信访动态互通,有效维护区域内社会稳定。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拓展预防金融犯罪宣传渠道,加大预防金融犯罪宣传力度,实现防范化解风险关口前移。在万隆广场系列案件中,案件承办人参与区处非办联合会议十余次,接访二十余次,在接访过程中反馈案件进展,开展普法教育,充分释放说理,尽力化解矛盾,涉案投资人千余名,未发生一次信访事件。

(三)深化协作配合,形成司法合力

一是构建“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刑事案件“侦捕诉”工作指引》、《办案质效双向监督与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环节细化公检协作,全流程引导侦查取证,力促办案质效和诉讼效率的提升。如我院办理的楚天小额贷案,涉及多家公司,还涉及私募基金领域,涉案金额达27亿元,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金融网络办案组通过提前介入,对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情况、人员结构进行全面了解,并就提请批准逮捕工作衔接等问题与公安机关交流沟通,从有利于案件侦查角度建议公安机关分案报捕,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搭建公检协作平台。与区公安分局共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刑检部门中层干部定期值班,摸排线索、沟通案件处理等问题,充分发挥了该平台在线索发现、沟通反馈、协作配合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如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总公司已被立案侦查,但武汉分公司实际并未“爆雷”,值班检察官发现这一线索后,在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核查该公司资产状况、资金流向后,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帮助投资人及时止损。同时,积极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与法院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认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四)延伸检察职能,推进社会治理

一是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认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好的稳定企业发展,充分释放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的价值成效。在办理中冶华亚、湖北长江电气等三家公司涉职务犯罪案件时,我院多次走访调查,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在公开听证后依法对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针对企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加强源头治理。我院还以案后回访强化合规成效,由检察长带队回访企业,了解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现实发展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切实有为增强市场主体信心,稳定企业发展预期。

二是不断强化诉源治理。防止就案办案,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金融监管问题、企业制度漏洞,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深化司法能动,改进市场监管,推动企业自律,防范金融风险。去年我院就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获武昌区委余松书记肯定性批示。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暴露的行政监管漏洞,向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信息通报和全链条治理,得到积极回应,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开展了系列风险排查工作,共清查金融风险企业517户,根据清查情况,将查无下落的396户企业全部列入异常名录,预吊销14户,注销1户,下达责令改正24份,立案调查5户,同时处罚取缔硕利链付宝(武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任务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有效净化金融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司法办案中还存在各种问题和困难:

一是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沟通还需进一步完善。根据“三号检察建议”要求,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网络信息监管、关联行业监管等部门间的联动执法机制,建立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全方位惩治体系”,但目前我院工作着力于强化履职,提升自身专业性,与金融监管等其他部门沟通衔接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涉诉可能会对企业发展带来巨大不良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多是在案件发生后才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如何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内部人员腐败、资金截留、产品质量、购销活动纠纷等问题开展源头预防,主动为企业落户、壮大、集聚创造法治化环境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专业化办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虽然金融网络犯罪办案组是我院目前最大的专业办案团队,但组内成员都比较年轻,且目前办理的案件多集中于非法集资类、信用卡类传统金融案件,在武昌金融中心集聚效应日益凸显、做强碳金融产业的规划下,现有队伍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型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存在能力不足。

    四是追赃挽损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实践办案中追赃挽损面临的困难依然很大,由于金融类案件潜伏期较长,资金链断裂或者由于行为人肆意挥霍使用、投资亏损等原因,客观上导致无法实际实现,同时有些涉案财产的跨区域处置难度也较大。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追赃挽损的手段、渠道仍然局限于传统方式,通过科技力量,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就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金融环境健康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座谈研讨,在大数据监测预警、市场风险监测、金融风险监测等方面加强工作配合,加强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及下游犯罪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将打击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等强化到金融市场中去,助力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维护金融市场运行安全,共同解决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延伸检察职能,推进诉源治理。一方面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追赃挽损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既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又减少被害人损失。另一方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的同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同时注重办案效果延伸,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犯罪进行分析研判,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正当竞争,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持续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检察职能,共同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法网。

三是增强专业素能,提升办案水平。华中金融城银、证、期、保、基等多种金融业态新的司法需求不断涌现,同时金融领域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都对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人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通过专家授课、重点案件的座谈交流等方式,提升干警的金融专业能力,帮助干警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的界限。另一方面,借助“外脑”,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机制,同时,加快推进新型办公区建设,加强专业领域文献中心和电子资料库建设,为专业化办案提供便利。

四是全力追赃挽损,积极化解矛盾。协同公安、法院等部门探索建立完善多渠道追赃机制,增强追赃合力,强化追赃挽损效果。联合街道、社区开展专题讲座,有针对性的揭示当前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与区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金融监管服务单位联系,深化开展信息交流和办案协助,加强对金融犯罪的发现、挖掘、预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