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晓华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华辞去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按规定报武昌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