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法院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安排,我院对2020年度执法办案工作及办案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一)2020年度办案工作情况
2020年,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武昌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全院受理案件35470件,审结30703件,法官人均结案403.99件;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15237件,直播庭审2052场,公开裁判文书27842篇。全年审判绩效考评位居全市前三,各项办案质效指标稳中向好,其中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均优于2019年同期。
2020年,武昌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强化民商事审判的规范引领作用,全年共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18492件,审结15868件,结案标的额43.34亿元。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涉企业一审行政案件218件,审结214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为企业纾困解难、疫后重振贡献司法力量。全年共执结涉企业执行案件6791件,执行到位金额18.18亿元。
(二)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上一年度法院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中,指出存在个别案件说理不充分、释法不清晰,少数案件程序运行不规范,部分案件法律文书质量不高、案卷装订不统一等问题。对此,我院高度重视,按照审议意见,改进工作举措,狠抓案件质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检查机制,努力为实现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深化改革创新,力促办案提速增效。
以资源合理配置激活力。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综合考虑人员结构、繁简程度和专业化分工等因素,灵活优化办案团队结构。加大人员轮岗交流力度,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与锻炼,确保人员力量、工作精力向办案一线集中,最大限度地释放办案潜力。深入推进刑事速裁改革,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推行“醉驾”案件“3+2+2”快速办理机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不断深化互联网司法改革创新,构建全流程在线诉讼事务办理机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年在线立案4629件,跨域立案28件,在线调解案件1673件,在线庭审586次,电子送达法律文书4106份。
以案件逐层分流减压力。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特邀调解制度,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持续推进快审速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小额案件和简易案件要素式审判和简式裁判文书适用,努力构建“分流化解一批,快调速审一批、精审细判一批”的诉讼格局。2020年,速裁团队共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799件。
二是优化案件管理,确保审判权规范运行。
强化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层级监控工作,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法官专业会议作用,落实类案检索工作要求,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审判活动,推动法律适用统一,提高案件质量。完善四类案件监管机制,明确监督管理方式,明晰监管权责范围,实现监管全程留痕,确保院庭长有效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
压实办案责任。紧盯司法权力清单、专业法官会议、“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办案质量瑕疵责任等重点工作,推进建章立制。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方式,对评查中发现确有问题的瑕疵案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需要追责的,及时移交监察部门予以处理。2020年,因案件质量问题,先后对1名法官予以诫勉,责令1名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书面检讨。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综合素能。
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活动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干警践行初心、担当作为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提升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运用岗位练兵、业务轮训、举办法官大讲堂等方式,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2020年以来,全院先后有1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件一等奖;4案分别入选全省涉民生、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和“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件”;1篇文书获评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3篇论文分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全省三等奖和优秀奖;刑事审判庭获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三)2020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
区人大法制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办案质量检查的工作方案》(武昌人法[2021]2号)收悉后,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查小组。为确保评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讲求评查实效。综合运用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等方式,借助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诉讼卷宗同步管理系统、案件质效评估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采取卷宗静态检查和系统全流程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推动评查范围覆盖全部员额法官、覆盖案件办理全部环节,切实增强评查实效。此次重点评查2020年度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案件276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624件。
二是坚持向内加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把案件评查作为整治顽瘴痼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实行“一案一评查一反馈”机制,将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业务庭和承办法官。对于共性问题较多的业务庭,直接对部门负责人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通过案件评查实现对审判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持续发挥瑕疵案件警示教育的作用和评查通报“红红脸、出出汗”的作用。
三是注重结果转化。充分认识到评查只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通过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尽量减少乃至杜绝因程序瑕疵被发回重审现象,确保办案质量。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先后制定《办案质量瑕疵责任规定》等5项审判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案件质效监管长效机制。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评查情况看,多数案件审理程序合法,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案卷整理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个别案件实体处理欠妥
主要表现为:1、虽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关注不够,导致实体处理欠妥。如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对欠款本金金额计算有误,主张赔偿金额低于依法应得赔偿金额,一审在未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判决金额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导致二审被改判。2、虽然认定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如某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案件中,应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应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规定而未适用,导致案件被改判。
(二)个别案件存在程序瑕疵
主要表现为:1、送达程序不规范,案卷手续不齐全。2、对是否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把握不准,应追加而未追加,导致遗漏诉讼主体。如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追加两被告之妻为被告,系原告的诉讼权利,且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未予追加且径行裁定驳回,导致二审被发回重审。3、对应当进行实体审理的案件,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三)少数案件法律文书和案卷存在不规范现象
主要表现为:1、笔录等材料签字不全或未签送达时间,个别文书签发原本时承办人签名不规范。2、法律文书制作和校对不仔细,有的案件文书中有错别字,或存在格式瑕疵。3、案卷封面信息,如审级、案由等出现填写错误。4、案卷装订顺序颠倒,部分材料缺页等。此外,有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够,对证据的分析、认定、采信和排除过程表述过于简单,难以令当事人服判息诉导致上诉。
(四)少数案件办案效率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为:部分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审判效率较低。如:有的案件调解时间过长且效果欠佳、少数案件针对同一事由反复鉴定、个别案件多次因当事人提供新证据而再次开庭,这些情形均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个别案件审限调整手续不规范,在系统中完成审限审批后,手续材料未及时附卷。此外,长期未结案件“边清边积”现象仍然存在。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办案人员责任意识、规范意识不强,案件办理不够精细,案卷归档前检查不到位。二是个别法官片面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内涵,对院庭长监管存在抵触情绪,导致个人办案质量问题未得到及时改正。三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对新法新规学习不够,对案件办理“三个效果”还需强化。四是案多人少矛盾愈发突出,办案压力大,在兼顾“快办案”和“办好案”上还需加强。
三、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的工作思路
一是立足司法职能,助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研究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执法办案新需求,积极参与区域社会治理,努力化解“疫后综合症”。围绕“六稳”“六保”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助力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深入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法院牵头指标,对标先进找差距、抓落实,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
二是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审判执行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统筹安排、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继续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深化“分调裁审”改革,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速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着力破解“人案矛盾”。全力以赴完成目标任务,推动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努力让良好的审执质效成为公正司法的积极成效。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狠抓办案质效全面提升。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加强对“四类案件”的事中监督管理,推进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化,努力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持续加强积案清理,全力以赴办好案、快办案。明确承办法官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案卷质量负总责,严格审核检查归档案卷质量。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统一裁判尺度,做好判后答疑,不断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提升裁判文书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是全力强基固本,推动法院队伍走向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人民法院优良传统,强化干警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网上课堂、在线培训,切实提高干警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做好《民法典》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普法宣传等工作,全面提升干警专业水平和办案技能,以过硬队伍确保严格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