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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16:43    打印     阅读次数:

——2020925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晓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9年度办案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时代武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办结各类案件33104件,同比上升21.55%。全院78名法官,人均结案424件,同比增加79件。当事人提起上诉案件1935件,上诉率5.85%,同比减少1.13%;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421件,其中22件案件被认定为瑕疵案件,发改案件瑕疵率5.23%,同比减少3.56%

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对1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从重从快判处刑罚。大力开展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共受理此类案件6件,执结3件,执行到位金额252万余元,执行到位率80.38%

二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紧紧围绕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案件三项法院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武昌“争创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城区”全年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16146件、企业经营、股权转让等相关纠纷115件,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案件7件,裁定准许3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三是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56件,审结45件,涉案金额14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7000余人。深入推进金融专业审判工作,审结各类金融案件10527件,标的额17亿余元。金融专业审判工作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相关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

四是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坚持攻坚之后不放松,强制执行强度不减,规范执行力度不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8%,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执行案件结案率87.81%

二、上年度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查封处理措施欠妥、回避申请处理不当、文书制作中存在笔误等不规范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反思,积极采纳区人大法制委相关工作建议,切实加以改进,努力提高办案质效。

一是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案件质量层级监控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晰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等主体在案件质量监管方面的权责,明确案件质量监管情形和方法,构建全方位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修订《关于审限管理的规定》,制定《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严格案件审限管理,明确案件审限扣除、中断、中止情形和审批权限,源头预防拖延办案问题发生,推进长期未结案件及时清理。

二是不断加大案件质量监管力度。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办案质量评查、上网裁判文书评查,遴选精品、查改差错,提升审判质效。2019年,共评查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案件421件、信访案件73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425件;运用智能评查软件评查上网裁判文书8471篇,人工抽查裁判文书752篇,以查促管,促进案件整体质量提升。切实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召开案件评查结果运用会1次,制作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报告1期,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院通报、讲评,引以为鉴。

三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不断强化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案件、精品文书、精品调研文章,为全院树立审判执行业务标杆。2019年以来,我院先后有1件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件一等奖;3件案件分别入选省法院组织的涉民生、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典型案例;1篇裁判文书获评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篇论文分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和全省三等奖。

四是严格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方式,根据被评查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结合案件差错性质、法官主观过错程度、司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综合认定审判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2019年,因案件质量问题,对1名法官予以诫勉,对2名法官通报批评,对4名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批评谈话,责令1名法官助理书面检讨,对2个业务部门予以年终绩效考核扣分。

三、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

区人大法制委《关于开展办案质量检查的工作方案》(武昌人法[2020]2号)收悉后,我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调配案件评查委员会工作力量,明确案件评查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采取业务部门自查与评查委员会评查相结合、日常评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2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且认定有瑕疵的案件、108件医疗纠纷案件,重点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案质量检查整体情况

1.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且认定有瑕疵案件检查情况2019年我院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421件,本次办案质量检查将其中被上级法院认定存在瑕疵的22件案件纳入检查范围,采取办案部门自查、审判管理办公室初查、评查委员会委员评查的方式,着重对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构成瑕疵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改判的原因等进行检查。经查,有6件案件系一、二审法院之间认识不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其余16件案件确实存在实体或程序问题,应当被认定瑕疵案件。

2.医疗纠纷案件检查情况2019年我院共审结医疗纠纷案件108件,其中70件当事人服判息诉,38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经市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22件,改判6件,其余10件尚在二审审理中。本次办案质量检查,经办案部门自查、审判管理办公室初查认定,70件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和22件二审维持案件均能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但部分案件存在审理时间长、卷宗档案不规范问题。6件改判案件中,5件系因二审出现新证据、二审法院酌情调整当事人责任分担比例或者两级法院认识不一致等原因导致改判;1件因漏算当事人诉讼请求问题导致改判。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案件存在实体错误。8件案件认定事实不清,存在认定的事实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对应调查事实未调查,导致案件认定事实错误等问题。如在1件民间借贷案件中,未查清其中一份收条是否为被告出具,导致借款金额不清,案件被发回重审。5件案件虽然认定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或实体处理错误。如1件买卖合同案件中,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而未适用,导致案件被改判。2件案件虽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关注不够。如在1件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未注意到原告主张赔偿金额低于依法应得赔偿金额,导致判决内容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

2.案件存在程序瑕疵。1件案件适用公告送达程序前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导致公告送达程序不合法。1件案件法官对是否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把握不准,应追加而未追加,导致遗漏诉讼主体。

3.案件审理时间较长。2件案件虽然有鉴定、等待另案审理结果等法定审限扣除事由,并办理了审限变更手续,但也存在对鉴定部门催促不够、对另案审理结果跟踪不及时等情形,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当事人权利未能得到及时救济。

4.案件卷宗档案不规范。除了上述办案中存在的实体、程序等法律层面的问题外,少数审判人员还存在对案件细节关注不够、整卷归档不规范的问题。如笔录、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缺少法官或合议庭成员签名、未加盖院章等瑕疵;再如档案归档立卷不规范,案件材料放置顺序混乱、档案总页码未明确标注、未填写的空白传票等无需归档材料被订入案卷等问题。

(三)导致问题的原因

1.部分审判工作人员政治法律素养不高。有的审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硬,办理案件马虎大意、拖拖拉拉,导致案件质量存在问题,当事人权益未得到及时保护。有的法官习惯于用老办法、旧模式办理案件,对新型案件了解不够,对新的法律规定、新的裁判理念学习不及时,对繁简分流的审判模式改革不适应,导致案件审理质效不高。受工作待遇等因素限制,部分聘用制书记员学历不高、未接受过专业法学教育,需要边工作边学习,也影响了审判辅助性工作质量。

2.院庭长对案件质量监管有所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后,院庭长不再签发裁判文书,对案件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难以做到及时发现、事前监督、主动监督,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院庭长监督新模式仍需探索。个别法官片面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内涵,对院庭长监管存在抵触情绪,导致个人办案质量问题未得到及时改正。

3.案多人少矛盾导致案件审理精细化不够。近年来我院收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法官人数受员额数限制无法随之增加,案多人少矛盾越发突出。有的法官在办理复杂案件时,因办案时间有限,对案件涉及法律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等问题发生。法官助理、书记员事务性工作繁重,对案件卷宗档案整理、检查不细致,导致归档的案件材料存在瑕疵。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案件质量存在问题反映出我院在审判工作机制、能力、作风等方面仍有不足,需要我们着力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严格案件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奠定制度基础,提供管理保障。不断完善审判执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细化阶段性要求,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提高审判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切实实现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三是进一步提升智慧法院水平。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强化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审判工作及审判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升我院信息化水平。2020年,我院在强化“电子卷宗同步扫描与深度运用系统”应用的基础上,还将大力推广“数字法官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法条智能定位、类案智能推送、法律观点智能检索、文书智能纠错等多重功能,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全流程智能化辅助支撑,保障案件裁判结果合法性和裁判尺度统一性。

四是进一步强化审判队伍建设。对标“五个过硬”要求,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以高水平队伍建设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有计划组织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公平正义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时刻绷紧预防司法腐败这根弦,加大对干警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力度,坚持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发生,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案件质量检查情况报告,既是对我院审判工作有力监督,也是有效促进。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工作能力,不断优化审判执行工作作风,为武昌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建设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