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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16:40    打印     阅读次数:

——2020925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上

区国资局局长  胡体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工作方案》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资产负债总量情况

截止2019年底,纳入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统计235户,资产总额55.12亿元,负债总额19.87亿元,净资产总额35.2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66户,资产总额19.82亿元,负债总额12.41亿元,净资产总额7.41亿元;事业单位169户,资产总额35.30亿元,负债总额7.46亿元,净资产总额27.84亿元。

()资产规模及构成情况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5.12亿元,主要构成为:流动资产17.69亿元,占32.10%;固定资产净值22.93亿元,占41.60%;在建工程10.43亿元,占18.92%;无形资产净值4.05亿元,占7.35%;其他资产0.02亿元,占0.03%

(三)重要资产情况

1.房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总面积153.65万平方米,增长1.38%,账面原值21.89亿元,增长4.07%

2.通用设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拥有12.09万台(),增长5.32%,账面原值9.68亿元,增长11.42%,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54(),账面原值0.6亿元。

3.专用设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拥有4.18万台(),增长10.32%,账面原值3.2亿元,增长20.02%,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29(),账面原值0.62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除以上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国有资产外,还有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纳入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城管部门统计的城市道路247.58公里、人行天桥27座、公园广场9个,水务部门统计的城市排水管网711.92公里、泵站23个等。目前,区政府正对全区公共基础设施开展全面清查,后续将借助专业机构力量探索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入账。

二、主要工作

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夯实资产基础数据为中心,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程序,促进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资产管理体系

一是强化资产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转发实施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入管理等配套办法,完善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管理;二是推进资产分类管理。按照“严控配置、管好使用、规范处置”的总思路,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别和管理环节,对资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划分,构建“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监督体系;三是加强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发《武昌区国有经营性房屋资产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的招租方式、租期时限、租金收缴等要求,规范审批(备案)程序。

()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资产管理程序

一是严格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完善资产配置流程,明确通用资产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将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源头管理;二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结合资产年报编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摸清单位实际资产总量、结构和使用状态。制发《关于及时办理机构改革期间资产划转手续的通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资产划转手续,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严格资产处置管理。对资产处置事项实行分类授权,严格资产处置申报审批程序,推行大额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制度。截止2019年底,全区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收入共计4,021.1万元,已全额及时缴入国库。

()夯实数据基础,摸清资产管理底数

一是完善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全面实施,升级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新增“资产折旧”管理模块,实现资产登记、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的信息化管理;二是开展行政事业性资产月报编制。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按月编制资产报表,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动情况;三是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开展《政府会计制度》专项培训,加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转换的业务指导,实现会计原则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平稳过渡;四是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展资产报表数据与财务决算数据对比审查,确保资产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积极探索实践,推进资产管理改革

是实施经营性房产集中管理。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统一委托区属国资公司集中运营,实现经营性房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市场运作,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截止2019年底,区属国资公司受托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共734处,面积9.27万平方米,全年上缴财政出租出借收入3,897万元,上缴代管国有资产征收补偿款1,073万元;二是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根据权责对等原则,结合政府会计制度施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背景,调整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建立分级授权审核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组织建设、城管、水务等部门对全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为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初始入账打实基础。

近年来,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日常管理不够规范。会计核算不够科学,存在清查不及时、盘点不系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特别是房屋资产)的财务管理、价值管理、实物管理缺乏有效衔接;二是资产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资产配置与资产处置统筹管理不够,监管部门职责边界不清、交叉管理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全区范围内的资产共享共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是公共基础设施“家底”尚未摸清。市政道路、公园广场、地下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尚未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仍然存在底数不清、权属不明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进一步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强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职责。引导和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克服“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将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依法管理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二)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

实行分级管理与授权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别和管理环节,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等资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厘清职责边界,推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三)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

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根据清查结果按规定审核认定,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重点摸清市政道路、公园广场、地下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存量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账务处理,为编制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系统有机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清产核资、统计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资产管理台账。

()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绩效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科学合理配置存量资产,盘活用活闲置资产,对低效运转、长期闲置资产,按规范程序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促进高效利用。加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审计部门的联动配合,确保国有资产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