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办案质量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本院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度办案质量自查工作,全面检查了2019年度办理的各类案件。现报告情况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9年办理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本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371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63件;办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5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1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
一是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续严惩故意杀人、涉枪涉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78人,起诉60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适时介入公安机关重点线索和重点案件,对已查办的一黑七恶案件逐案“大起底”,重点监督涉案资产、非法经营场所等黑恶势力经济利益的追缴、处置;依法维护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罪案126人,起诉122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罪案119人,起诉107人。
二是聚焦法律监督,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格局。深入践行最高检“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优化刑事检察监督,追捕漏犯46人,追诉漏犯19人、漏罪20起,提出抗诉3件,侦查监督立案13件、撤案16件、纠正违法62项;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作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开展辖区中小学食品安全及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排放专项监督,推动辖区中小学食品监管整顿及全区医疗废物与污水专项整改。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大力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第三方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共同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在全市率先制定《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办法》,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21件次,除因匿名、无联系方式、无明确地址等原因无法回复的信件外,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完成实体答复,按期回(答)复率100%。
二、上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的办案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区人大法制委查找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未及时告知监所部门等程序问题、《送达回证》《提讯提押证》未填写完整等法律文书制作问题、案件编页不规范等卷宗制作问题。本院对照问题,深入分析,认真整改。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增强认识,严把检察办案质量。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为契机,推动案件质量评查走向常态,定期就办案质量工作开展集中研判会商,针对问题涉及的案件及承办人,拟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照问题,逐一销号,并责成各部门系统梳理司法办案风险及防控措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始终将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共组织业务研判会商4次,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326件,编发《案件管理情况》4期,针对司法不规范问题,口头预警及《流程监控通知书》提醒218次,全部收到整改回复。
二是强化监督,深入落实司法责任。严格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的要求(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130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117件)。牢固树立客观公正意识,强化检务督察、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规范化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办案活动监督。
三是提高本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动检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业务专家、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在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建设中,申报各类人才21人,在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汇编》中,入选7件,在各级各类表彰中,获得荣誉58项。
三、2019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
此次办案质量检查,各业务部门全面自查了2019年办理的案件,并即时整改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67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1件,一审公诉案件36件)。从检查情况看,案件总体质量较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未出现办案违纪违法问题、严重办案质量问题和办案安全事故。但是,检查也发现部分案件在程序、文书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有待加强。办案质量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推进有力
一是院党组统一领导。结合武昌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办案质量检查的工作方案》和检察工作实际,院党组研究制定本院《办案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本院办案质量检查工作。
二是各部门协同推进。本院第六检察部负责办案质量检查的日常工作,各业务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通过检察官会议、部门会议,专题研究各业务条线的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办案质量检查的精神和要求。
三是检察长重点督导。将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列为检察长办公会的专项议程,定期听取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重点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中的问题,督促指导各业务部门全面评查2019年度案件,确保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稳步推进。
(二)对标对表,确保办案质量检查工作严格规范
一是强化司法责任。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确保办案质量检查工作追责到位。
二是明确检查标准。按照本次办案质量检查的任务,结合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专题培训案件质量评查员,确保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标准统一。
三是严肃评查纪律。结合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检务督察人员适时督导各业务条线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员严格遵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纪律,确保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纪律严明。
(三)全面整改,确保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一是点面结合,全员参与。通过部门全面自查、案件管理部门重点抽查、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实现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查案件与查制度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各业务部门深度参与和推动办案质量检查工作。
二是实时通报,严格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实时通报问题,对于频发、易错的瑕疵问题归纳总结,及时提示,避免瑕疵问题重复出现;对于司法不规范问题较多的部门及检察官,通报批评,督促其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对于情节严重的问题,视情况移交检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针对程序瑕疵等司法不规范问题,已通报12名员额检察官。
三是全面研判,巩固效果。检察委员会召开办案质量评查专题会议,严格依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总结、分析、研究此次办案质量检查的情况,深入排查影响办案质量的司法风险,并督促整改,持之以恒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四)办案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程序运行不规范问题。审查起诉案件中,二次退查、延期审理、恢复审理未拟制法律文书流转签发单;审查起诉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前,未征求犯罪嫌疑人意见。
二是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审查逮捕案件中,《审查逮捕意见书》社会危险性分析不充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释理过于简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未依照犯罪构成做详细分析;部分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检察官联席会议记录缺失。
三是其他不规范问题。法律文书填写存在错漏字;法律文书公开不及时;案卷装订不规范统一;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规范应用上,存在案卡填录不完整,导致核心业务数据抓取不完整等问题。
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一是落实司法责任的意识仍需强化,面对捕诉一体等司法模式变革,部分干警却习惯于“就案办案”,未能主动思考、充分领会、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检察官办案组对案件事实、量刑情节、证据采信的研判、沟通仍有不足,检察官的司法责任意识仍需强化;二是履职能力的提升仍有欠缺,面对日趋精细的司法规范要求,部分干警却满足于“老经验”,主动学习新知识的动力不足,依赖“老经验”走新路,司法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三是程序规则的执行仍有不足,面对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日益关注,部分干警依然局限于“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忽视案卡填录、文书校核、审批流转、信息公开、整卷归档等办案细节。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强化业务监管,健全案件管理机制。一是持续推进流程监控。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等要求,对网上操作不规范、文书制作不完整、司法办案风险未评估、案件信息公开不规范等一般性违规办案情形及时进行口头提示、黄灯预警,对案件超期、法律适用不当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将司法规范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全流程。二是不断强化质量评查。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等要求,适时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自主检查与交叉互查、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随机抽查与重点评查,不断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构建检察官自主、业务部门协同、案管部门集中的业务监管机制。三是重视评查素能培养。按照《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员的评查素能建设,确保评查员熟练掌握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量化标准,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评定标准(试行)》等文件,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统一。
(二)加强业务研判,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一是全面研判检察业务。建立检察业务研判会商制度,定期研判检察业务态势及司法办案问题,通过检察业务集中会商辅助检察决策及管理,引导干警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规范各项司法行为。二是科学评价司法实绩。围绕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关键内容,实行指标评价、量化评分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相联系的业绩考评机制,科学评价检察官业绩,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干警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惩戒和激励作用。三是严格追究司法责任。建立司法不规范情形的通报制度,定期核查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案件信息公开、司法流程规范等情况,强化司法责任认定惩戒机制,检务督察适时介入司法不规范案件,做到责任具体、主体明确、落实到人。
(三)端正司法理念,切实增强履职能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检察使命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紧紧围绕司法实践,积极开展全方位、广角度、多层级的教育培训和实战实训,促进干警熟练掌握履职规范,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三是强化纪律作风。通过“纪律作风整顿和警示教育”等主题活动,坚持不懈强化司法作风,凝聚司法规范共识,健全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全员参与机制,提升检察工作质量。
区人大的办案质量检查,既是监督,也是体检,更是促进。本院始终将区人大的办案质量检查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推动司法文明的重要抓手,秉持司法为民本色,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提升检察工作本领,为新时代武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