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今年6月至7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面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新形势,本次执法检查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检查组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有效监督、正确监督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政府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绿化工作提档升级:一是强化领导抓落实。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工作方案,成立由常委会主任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重点,为执法检查工作铆定目标、压实责任。二是精心准备促实效。积极对接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沟通,衔接活动安排,保障检查有条不紊进行;积极组织各专(工)委、人大代表和街道工委共同参与,发挥各方专业特长和工作优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提高执法检查的广度、深度和精度;邀请园林专家作专题培训讲座,使检查组成员系统了解《条例》,增强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深入基层查实情。分组调研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领三个执法检查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深入细致了解工作实情、追踪工作轨迹、查摆工作问题、收集工作建议;集中视察由常委会主任带队,前往紫阳公园等具有代表性的绿化建设项目现场视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区政府工作汇报,全面收集代表意见。
现将《条例》贯彻实施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条例》为我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的基本依据,科学规划、统筹谋划、依法行政,实现了我区绿化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截止2019年底,我区建成区绿地面积达2265.1公顷,绿化覆盖面积2388.9公顷,绿化覆盖率40.18%,绿地率37.9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5平方米,主要指标和各类考核评比在中心城区保持领先,武昌区绿化队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一是坚持细化责任分工。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在系统规划、资金配套、人员保障、行政执法等方面各司其职、对标落实,同频共振、互联互动,各项重点工作和指标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坚持优化顶层设计。将绿化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统一编制,并颁布实施一系列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用地,重点加强“三小”绿地建设,预控绿化廊道,有效提升公共绿地覆盖水平。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完善三级公园体系,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三是坚持扩大绿地增量。拓展城市绿色生态空间,因地制宜采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举措缓解城市绿化用地紧张的矛盾。推进道路、公园、绿道、社区、铁路等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城市绿线不断延伸,城市绿量持续增加。依法督促社会单位和开发商依法落实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
四是坚持做实日常管养。深入推进市场化、精细化、科学化“三化”建设,探索成立绿化建管专班、建立园林建设管养“专家库”、推行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制等创新举措,强化绿化管养质量控制。引入养护环节高新科技手段,绿化建管水平全面增强。以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核心加强配套绿化工程管理,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五是坚持严格执纪执法。将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事项和人员下沉到街道和执法一线,健全统一高效综合的绿化执法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减轻违法行为影响,有力遏制占绿毁绿行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创行政审批事项外备案制,加强“放管服”背景下事中事后监管,使绿化审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六是坚持强化工作保障。抢抓军运会等重大项目实施契机,争取各方资金支持,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提升绿化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招才引智强化园林园艺人才储备,落实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高绿化建管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不断夯实硬件基础,强化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提高绿化工作效率。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绿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是绿化用地与土地供应的矛盾仍然存在,绿地总量增速难以跟上人口基数增长。绿化用地供应不足,中心老城区可用于绿化的土地有限;绿化分布不均衡,不同街道间绿量相差较大;部分规划绿地内土地拆迁量大、房屋权属复杂,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复绿工作遭遇瓶颈。
二是绿化数量与绿化质量的矛盾仍然存在,绿化品质与先进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既有片面追求量的增长而忽视品质提升的现象,也有在个别点位精雕细琢而忽视面上绿量增长的问题。绿化景观缺乏特色,植物种类不够丰富,地域特点不明显,绿化品位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是资金需求与财政投入的矛盾仍然存在,难以适应后军运会时代精细化管理的更高要求。绿化资金投入与绿化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显总量不足、标准偏低。人员待遇偏低,对高层次、技术型人才吸引力有限,制约园林绿化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四是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的矛盾仍然存在,超负荷工作情况仍未得到有效缓解。行政检查和执法任务数量多、要求高,人员力量存在不足。水、电、气维修等未批先占先拆及居住区毁绿占绿等小微违法事件发生频繁,发现以及处理问题难度大。
五是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与园林绿化科技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普及不够。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有待加强,在花草灌木的多样性、植物种类的本土化、植物配置的层次感等方面需要有针对性地突破。绿化科学技术应用不够广泛,在管理养护方法及措施技术含量上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建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武汉市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关键一年,要将园林绿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力度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贯彻实施《条例》加快推进绿化事业发展,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武昌努力建设新一线城市首位之区的必然要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在《条例》贯彻实施中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之间的关系、城市建设和绿化工作之间的关系。牢牢把握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契机,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明确绿化建设目标、发展路径,努力探索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对《条例》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发挥执法资源最大效力。积极探索破解小微违法行为发现和处理难题,针对水、电、气维修等未批先占先拆、居住区私自毁绿改建停车场等群众身边的典型违法行为,通过鼓励居民“随手拍”等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优化完善法制培训体系,持续开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培训,保证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审批联动机制作用,完善部门内部备案机制,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市建设平台的工作联系、信息交流,强化对建设单位的事前审核指导和事中事后跟踪监管,落实好行政审批事项外苗木迁移修剪备案制的各项要求,确保《条例》规定得到严格落实。
(三)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绿化品质。注重绿地整合连通,通过加强区级绿道建设、优化公共绿地布局等方式,贯通连接市级绿道,有效串联组团绿地,平衡绿地分布,推动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尽快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创造大疏大密、连续一体化的城市绿地空间体系。注重精细化管理,从苗木植栽、灌溉、病虫害防治、摆花造景等工作细节入手,不断提高日常管养质量。注重科技支撑,针对性开展品种改良、选种育苗、枝条嫁接、修剪整形等技术研究,努力实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层次鲜明的综合景观效果。注重专项策划武昌古城范围内绿化布局,充分发掘武昌历史文化底蕴,加强市花、市树应用,多栽大树,打造古城季季有花香、处处有风景特色绿化品牌。注重加强物业小区绿化管理养护,结合园林小区评选等工作加强对物业公司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帮助,协助解决小区树木徒长和过度修剪等居民群众关心的典型问题。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有效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绿化委员会作用,有效组织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形成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推进城市绿化的强大合力。巩固和优化财政资金投入,广开资金筹措渠道,通过合作开发、认建认养等方式不断打通新的资金渠道,合理配置绿化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园林绿化设施设备保障,在做好现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同时,注重先进园林专业设备的引进更新,助力绿化工作质效提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园林绿化队伍,适当提高园林队伍特别是一线工人和执法队员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凝聚力。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将“城管园林法规进社区”系列活动等成功经验制度化、长效化,树立爱绿、护绿、养绿的正面典型,加强对占绿、毁绿的批评曝光,做实群众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工作,营造步调一致、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采取设置固定宣传栏、定期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使绿化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期化。突出新媒体作用,加大《条例》以及城市绿化工作网络宣传引导力度,扩大宣传影响。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绿化活动,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群众监督网络,提高公众对绿化工作的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绿化工作的强大合力。丰富宣传内容,针对居民感兴趣、有需求的绿化养护技术等开展专项宣传,将宣传工作与居民需求紧密结合,增强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