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有关规定,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邹琴同志辞去区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