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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8 16:00    打印     阅读次数:

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国资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两个报告在报告范围、报告内容上基本符合《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要求。报告基本反映了全区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体情况。近年来,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和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履行社会职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指出,虽然2018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管理情况总体良好,但是,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财务核算和管理还不够规范,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二是行政事业性资产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少数单位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审计报告反映)等问题,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尚未纳入资产范围;三是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存在分类标准不明确,统一确权登记难度大,价值计量方法和口径不统一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中央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工作,要建立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对各类资产进行清理,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等资产清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质量。

二、明确责任,推动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加大国有企业集中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的建设,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明确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责任主体,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加大存量国有资产的统一调剂,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与市直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争取其支持,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人大联网监督系统信息共享。

三、聚焦问题,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区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企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投融资平台企业进行整合,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其资产运营效益。对行业相似、有发展空间的企业予以兼并重组,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对经营能力较差、发展前景不好、常年亏损的企业,要妥善处理企业遗留问题,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前提下,实施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