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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10:01    打印     阅读次数:

--2019年9月27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监督主业,依法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现将我院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上年度审议意见的情况


2018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270件1739人,批准逮捕995件122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68件2147人,提起公诉1262件1559人。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不批准逮捕268件51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17件14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撤案5件,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5件,均获得市检察院的支持。开展羁押必要性案件立案审查12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5份,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13件,办理刑事涉案财产性检察监督案件226件。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0件,全年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件,发出诉前公告1份,诉前检察建议1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1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对照区人大在2017年度办案质量检查中,提出的我院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的再查再纠和监督问责工作,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整体办案工作水平。


(一)由上至下,强化部门整体联动


收到区人大的反馈意见后,我院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党组会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明确要求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以“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的态度,积极面对检查结果,迅速做好整改落实。一方面,基于此次检查重点围绕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展开,主要责任部门为原侦查监督部,要求该部检察官逐一“认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案作出说明,逐项销号落实;另一方面,督促其他业务部门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的各项制度要求,对照检查反映突出的法律文书制作不够精细、程序要求执行不够严格、证据收集标准不尽统一等问题,检查工作漏洞,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二)由点及面,加强类案监督排查


为了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效果,院党组提出,以“不局限于已发现的问题,不局限于已规定的时间,不局限于已检查的案件”为整改思路,全方位开展再查再纠工作。以问题为导向,2018年,我院组织案管部门对办理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进行了再次抽查,对集中发现的问题会同各部门集体分析研判,寻找共性,以真正查找出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中的“高风险点”,帮助办案人员构筑执法办案的“防火墙”。2018年,我院共组织开展案件评查6次,评查案件1376件,发现并纠正各类执法不规范问题49个,针对系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99份。


(三)由浅入深,推动问题源头治理


为了避免“老问题”反复出现,一方面,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计入司法业绩档案,对案件瑕疵比率平均达到5次/件以上的,取消办案人员季度评优资格;季度连续发现超比例案件质量问题的,取消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2018年,共对2名检察官进行批评谈话,对两名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另一方面,从提高全体干警的专业素养入手,强化专业培训。2018年,共组织各类业务学习、培训达49场次。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我院和个人共获得各类表彰68次,多名干警在省、市级业绩竞赛获奖,获奖人数创历年之最。


二、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


按照区人大法制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部署,我院将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作为评查重点,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并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采用专项评查与常规抽查相结合、线上评查与线下评查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8件。


(一)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我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依法履职。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扫黑除恶专班,率先探索“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点评肯定,并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王晋检察长作为“武昌模式”在全省推广。2018年,我院共办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19件63人,其中批准逮捕15件40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3人;办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9件42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 17人,涉恶案件8件25人;纠正漏捕13人,追诉漏犯5人,追诉犯罪事实123起。对未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的6件案件以涉黑涉恶犯罪起诉,对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5件案件未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做到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办理的任洪卓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上交流,并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二)案件质量检查结果


从28件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评查情况看,我院2018年度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总体质量较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办案中严格实行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及签字背书制度,未出现办案违法违纪问题、严重办案质量问题和办案安全事故。但是,评查也反映出部分案件在程序、文书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1.程序运行不规范。4件案件在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未及时将案件情况告知本院监所部门。3件案件在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时未报请分管检察长审批。个别案件的承办人制作《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的时间滞后,虽然对案件办理结果未产生实质影响,但反映出办案人员对办案程序的重视程度不高。


2.文书制作不规范。通过评查共发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11处,其中,填充类法律文书填写内容不规范,漏填、错填现象比较突出。如,《提讯、提解证》填写不完整问题5处,集中表现在未填写羁押期限变更情况、收监时间、无看守所民警签名。个别案件中,开庭所使用的《讯问提纲》、《答辩提纲》等工作文书未在系统内制作。部分案卷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存在跳页、错页等情况。


3.案卡填录不规范。在案卡填录工作中,承办检察官存在工作疏忽,错误勾选保护伞选项,导致2件审查逮捕案件将“两非人员”填写为保护伞,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与原公诉部门人工统计台帐不一致,影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干警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警工作态度不严谨,程序意识不强,把质量标准简单地理解为不办错案,对办案细节不够重视。部分干警不注重业务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工作上习惯于老模式、老套路,对办案的新标准、新规范、新要求主动学习不够。


2.案件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绝大多数案件由检察官自行决定,但与之相对应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尽完善,监督措施不够具体,监督力度和权威性不足,事后监督多,事中、事前监督少,案件质量管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3.责任追究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问题尤其是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问题在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地位不突出,责任追究标准不统一。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考核、管理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权责划分不明,导致检察辅助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司法理念。以深化规范司法为主线,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紧贴司法实践,积极开展全方位、广角度、多层级的教育培训和实战实训,促进干警熟练掌握履职规范,提升职业水平。三是加强规范指导,提升执法效果。健全执法办案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加强案管部门对案件质量的日常管控,从案件受理、流程监控、质量检查、司法公开等方面,引导检察官规范履职。


(二)进一步健全评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细化评查标准。对评查流程设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确保案件质量监督的实效。根据业务条线的不同,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供操作依据,统一评查标准。二是丰富评查形式。探索建立办案人员自查、条线评查员抽查、评查组复查的三级内审体系,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规范办案。三是优化评查效果。既注重评查纠错,也同步开展评查推优,评选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发挥案件评查的正面导向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推进问责增效


一是权责划分明晰化。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员额检察官岗位标准,探索不同序列人员的权责划分体系和司法责任认定惩戒机制,做到责任具体、主体明确、落实到人。二是问题整改常态化。实行司法不规范案件实名通报制度,定期发布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对评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建立评查与调研互动机制,通过分析、评析、讲评,集中精力予以解决。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化。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评价的工作衔接机制,将案件质量作为办案人员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的考核依据,对案件瑕疵超过一定比例或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按规定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