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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关于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09:58    打印     阅读次数:

--2019年9月27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武昌公安分局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的办案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上年度审议意见的情况


2018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黄、涉赌重点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打处力度,有力维护了全区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我局抓实主责主业,持续加大打击破案力度,命案、枪案、抢案实现全破;刑拘涉黑涉恶人员313名,破案101起,打涉恶团伙59个,打处战果全市第一,成功打掉全国首例房产中介涉黑团伙,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依法处理“黄赌”违法人员1614人(刑事拘留186人、行政拘留1428人),打掉“黄赌”犯罪团伙23个,查处黄赌案件866起(刑事案件59起、行政案件807起);深入开展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刑拘涉众型经济案件犯罪嫌疑人124人,破获经济案件119起,挽回经济损失11.9亿元,追赃挽损率全市第一。


全年共刑事拘留1946人,检察院批准逮捕1202人,取保候审705人,监视居住176人,移送审查起诉1777人;作出行政处罚4684人,其中警告133人,罚款996人,行政拘留3425人;强制隔离戒毒623人。


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公检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指出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少数案件存在瑕疵、执法公开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整改:


(一)规范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稳步推进集中式办案区建设,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全力推进分局院内、看守所、中南路派出所、东亭派出所四个集中式办案区建设,并同步规范办案区运行管理、探索集中式办案机制,着力规范办案程序。二是全面实行行政案件网上移动电子审批,我局于2018年下半年实行了行政案件网上审核审批制度,减轻了基层负担,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办案质效,确保了2018年执法办案网上流转信息在市局考评中全部达标。


(二)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执法过错和瑕疵


一是深度应用执法监管平台,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执法问题,通过平台实现预警和预防,促进办案提质增效;二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减少执法过错与办案瑕疵。


(三)推进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和透明


一是积极依法公开,将所有应予公开的法律法规、群众办事须知予以公开。办案单位采取书面、口头、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即时通信等形式进行执法回告,并记录有关情况,确保执法回告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做实监管,分局法制大队专人负责网上巡查,检查督促回告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了执法的公开与透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二、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的工作方案》下发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制定自查方案,成立检查专班,明确自查重点。


(一)高度重视,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办案质量自查工作,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制定了《武昌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办案质量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警务指挥处、临时机关党委、法制大队和各办案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办案质量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加强领导小组对整个办案质量自查活动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重点,聚焦黄赌违法犯罪


我局将涉黄、涉赌两类案件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并拓宽检查时间范围,将2016年至2018年办理的黄赌刑事、行政案件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对存在问题的黄赌案件进行“回头看”,复查黄赌刑事案件90起、治安案件251起,共发现各类执法问题21件,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多措并举,确保清查取得实效


一是网上巡查,以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针对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办案环节开展网上巡查,全年执法问题整改反馈率为100%;二是案卷抽查,共自查刑事案件240起、行政案件320起,自查自纠执法问题57件;三是专项检查,结合分局执法突出问题大整治活动、黄赌案件“回头看”等专项检查,确保了本次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找准问题,部门联合及时整改


以问题为导向,边查边改,重点从侦查工作是否积极开展、黄赌案件打处是否彻底等方面开展检查,并由机关党委、法制大队督促整改并提出指导意见。按照“不漏案、不漏罪、不漏人”的工作要求,组织刑侦、治安、技侦、网安等部门联合派出所协同作战,对案件组织者、经营者、幕后人员调查取证、深挖彻查、上网追逃。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全年因执法办案问题追究责任7人,其中正科级领导3人,民警4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18年,我局执法水平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得到大幅提升,“法治警营”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通过自查发现,仍存在一些普遍性、多发性的执法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黄赌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黄赌场所幕后老板的深挖力度、对涉案人员的追抓力度不够,少数案件存在仅处理现场抓获人员的情况,导致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少数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仅依据当场发现的证据办案,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致使有明确线索的案件没有及时跟踪查办,影响案件的诉讼走向。


(二)涉案财物管理仍存在漏洞


随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建成使用,涉案财物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但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不登记、涉案财物不登记或登记不全、涉案财物未及时入库等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单位涉案财物管理较为随意,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少数民警未按规定登记保管涉案财物,违反办案与涉案财物管理分离等规定。


(三)接处警、受立案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


接处警方面,民警在处警现场的语言、行为不规范的情形还普遍存在;在处警过程中,还有部分民警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连续、完整录音录像;受立案超期问题仍较为突出,同时,有案不受、有案不立、不当受(立)案、有案不查等问题偶有发生。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执法责任心不强。上述问题的出现反映出少数民警执法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不负责,没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工作作风不实,对案件没有一抓到底的决心与毅力。


二是程序意识不到位。部分办案单位及民警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重破案轻办案,重数量轻质量,对执法程序重视程度和掌握程度不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落实相关规定、制度。


三是执法能力不过硬。少数民警主动学习意识不强,不积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造成自身能力欠缺;执法能力培训少,形式单一,脱离实战,导致我局民警执法能力不高,容易在执法办案中出现问题。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增强民警执法责任心


教育和引导全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基层民警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民警执法责任心的普遍提高,把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和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涉黄、涉赌案件,吸取“3.15”开设赌场案教训,进一步规范赌黄案件办理。对现场处置、审核审批、证据收集、深挖幕后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推动黄赌案件“回头看”工作常态化,就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适用、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受立案以及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严格贯彻分局《接待群众上门报案“五个当场”工作规范》[1],以执法监管中心及各办案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加强对重点办案环节的监督考评,促进执法规范化,保障办案质量。


(三)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执法办案规范


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抓执法就是抓队伍”的思想,通过常态化约谈机制,督促执法问题突出的单位有效提升执法质量;明确岗位责任,办案民警是执法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法制民警是执法监督的“关键岗位”,主要领导是执法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立足岗位、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武昌公安分局重大敏感案(事)件政工纪检(督察)跟踪督导实施办法》,确保依法处置。


(四)营造学法氛围,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以领导干部“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和抽考比赛活动为载体,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思想,采取轮值轮训、专题辅导、视频讲评、网上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加强辅警培训,结合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相关要求,明确辅警执法权责,加强相关知识技能培训,规范和发挥辅警作用。


(五)加强建章立制,促进规范执法常态化


针对2018年存在的问题,我局先后颁布施行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核审批责任的规定》、《严查“黄赌”违法犯罪、严防民警涉足“黄赌”问题工作机制》、《法制大队案审队工作机制》、《武昌区公安分局接待群众上门报案“五个当场”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促进我局规范执法常态化。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建章立制,探索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细则、刑事案件电子审批工作机制等,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提高分局办案质量。





[1] “五个当场”: 一、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


二、当场接收证据材料。


三、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四、当场告知权利义务。


五、当场使用执法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