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晓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自2002年3月26日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武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以来,特别是自2010年10月负责本院民事审判、人民法庭工作至今,在区人大的有效监督、院党组和院长的正确领导下,践行干事文化,讲求干事效率,与分管部门的全体同仁围绕全区大局,在自觉接受监督、服务社会民生、规范审判质量、强化公正效率、保持清正廉洁、搞好队伍建设等方面努力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民事审判工作任务。
现将本人近三年以来学习政治理论、接受法律监督、履行岗位职责、清正廉明审判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汲取精神营养,丰富实践经验。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等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效提升自身政策理论水平、维护大局意识、审判实践经验、综合处置能力,做到对人民群众期盼的事情“零懈怠”,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零容忍”,对人民群众最为担心的“六难三案”“零增长”。
增强法治理念,钻研业务知识。认真学习2018年3月11日修正的《宪法》、2017年3月15日公布的《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时刻不忘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时刻不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民事审判实践,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刻不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绝对做到忠于宪法法律,始终不渝地办好每一个案件;时刻不忘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做到以集中的法律依据和裁判规范统一每一案件的处置标准和裁判尺度。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严肃办案质量,积极整改到位。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是开展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是搞好本职工作、履行好法定职责的原动力。针对区人大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均能做到态度鲜明、贯彻果敢、行动迅速、依法处理;针对被发回重审、改判、民间借贷等820宗质量瑕疵民事案件,均能采取组织专人自查、专门机构评查的方式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查不出问题不放过、弄不明原因不松手、提不出对策不收兵;针对区人大的整改意见,均能采取个案瑕疵单独谈、类案毛病集中讲、共性问题大会说的方式进行贯彻落实,力争做到在证据调取、事实认定、程序安排、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社会效果上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
落实监督意见,强化评查问责。针对区人大审议意见认为我院办案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问题,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制订《组建案件评查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的规定》《关于法官、法官助理办案差错责任的规定》,指定本人担任案件评查委员会主任;针对历年被发回重审、改判等249宗典型案件,组织采取日常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有无差错、差错等级、拟否追责评定,并报请审判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对认定存在一般差错的4宗案件、重大差错的2宗案件的6位主审法官追究差错责任;针对差错案件问题、成因、对策,做好差错评查成果运用、规范裁判统一尺度工作,集中10位评查委员、9位重审法官宣讲,召开全院法官及其他审判人员会议3场,印发资料400份。
三、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提高司法公正高效
依规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担当。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控制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对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审核签发裁判文书;尊重、维护承办法官案件审理亲历权、事实证据判断权、实体程序裁决权、审判责任担当权。民事口2016、2017、2018年度计收案32,527宗、结案27,913宗、结案率85.81%,占比全院总收案50.92%、总结案50.19%;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口的全院2018年度审判绩效考评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民事审判工作总体呈现调解结案率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自动履行率上升,涉诉信访率下降,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案件质量差错率下降的优化态势。
服务社会民生,妥处矛盾纠纷。锐意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探索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建立家事案件法官适度职权干预、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参加庭审和调解优先等原则,确定专人、专业合议庭审理家事纠纷案件,计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3,118宗,其中调解878宗、撤诉747宗。遵循强军思想,认真审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案件,计审结房屋租赁案件59宗、确认调解协议7宗、执结10宗,数量居湖北省、武汉市基层法院之首;遵从审判规律,设立专门立案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审判执行,成立专班协调解决问题,送法进军区6次,会谈军队当事人、解答诉讼、实体问题5起,督促、指导承办法官办案18宗;尊重军地权益,着重保护、实现地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严格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执行任务,无一起案件超期审判,无一起案件涉诉上访,无一起案件被发回重审。本院金勇法官获评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保护实体经济,防范重大风险。协助配合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银行业金融案件专业审判,2018年计受理金融案件9,862宗、审结9,198宗,同比分别上升320.55%和320.38%;服务武汉市争创全国中部金融中心和武昌区华中金融城建设需求,强力压降银行业不良资金贷款负债率,送法到银行20次,会商100家金融机构举行银行业座谈会4场,发出规范签订履行贷款合同、注重送达地址确认书签署、正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依法行使诉讼维权途径司法建议4份;全面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服务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减少房地产风险可能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计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517宗,其中调解453宗、撤诉736宗。
还原法官本色,审理民事案件。全心践行员额法官职责,完成年度个人办案任务,计审理近400宗民事案件,履行副院长办案职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计裁判发回重审案件12宗;全力抓好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事宜,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的法律思想工作,有力压降涉诉信访案件,计专场信访接待34场,会谈信访当事人近720人,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近60宗;全面重视从讨论案件、审批文书、涉诉信访、日常巡查中发现伤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利益、群众感情、司法评价行为或事件,认真及时加以依法解决,主持法官会议5场,单独指导法官办案15起,督促妥处信访案件80宗。
四、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清白从政
严格一岗双责,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职务职责要求,严格权力清单范围责任,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增绩效,强调规矩做人,强化规范办案,强制规避风险,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确保年度内本人、分管部门和人员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管控四类案件,强化工作监督。全程重点加强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的监管,调卷审查案情200件,提交法官建议函80份,发出督办函20份,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处理案件10宗。
但自己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系统性不够,在审判事务繁忙时有放松学习的现象存在;民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工作远还未达到预期效果;大胆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不够,个别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效果不明显;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被追责问责等。
今后,本人一定以此次述职为契机,积极落实区人大的评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明政治纪律,讲究政治规矩,在区人大监督、院党组、院长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审判质量为重点,以提高素质为基础,以社会效果为目的,抓学习,抓审判,抓管理,抓廉政,力争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有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