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晓华提名:
免去舒平、邹学薇、周柳青、汤艺、陆军等5名同志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任命余晶晶、李晓萍、李 刚、高良萍、童 芳、鄢杏枝、付学锋、肖作顺、罗小妹、喻 兰、罗谷生、肖雁飞、周 玲、刘传宇、周 俊、李宽宽、汤海明、王有志、杨运成、吴 娥、肖建祥、杨晓荣、张 琳、朱 敏、燕学娟、刘春莲、何 滢、万 颖、张 萍、连娅梅、杨汉香、徐嘉鸿、谭镇雄、陈文颖、谢维清、彭胜平、徐军兰、蔡君香、干文舟、方莉军、谢 芳、范利平、郑 洁、边 义、汪东霞、刘 杨、曾小琴、李 馨、赵文静、黄谊丽、郭 虹、阎轶娟、蔡兴启、杜华忠、刘 柳、王慧林、季 星、王 兵、李江波、吴 群、张金燕、易 浩、周咏仙、徐 頔、任荣华、郑文兢、朱晓岚、王革梅、王春红、胡蔓琳、王 茜、王 颖、汤 云、胡岩松、陈 静、邹凤玲、王海峰、蔡 巍、潘协臣、李景泳、黄海燕、周保先、马士杰、黄燕萍、邱慧敏、陶 艳、张立志、何木春、熊 静、何方远、陈淑瑛、秦建华、钟 俊、王 婷、王 聪、刘光胜、王泉旺、刘艳芬、李秋蓉、张汉桥、肖关平、崔旭丽、沈 鹏、黄丽芳、刘 群、马 艳、翁保珍、吴莉莉、肖群芳、张建民、胡 娟、胡 伟、罗雯霞、常晓兰、朱剑峰、孙利军、熊 雯、李有章、蒋锡洋、祝积英、武清海、孙 红、王赛茵、岳丽佳、周惠敏、赵 勇、方建敏、廖文红、平懋华、张 莉、董卫华、乐 琼、张春兰、程睿鹏、邹莉平、杨慢明、冯春云、刘启超、张 萍、李莉丽、彭 红、吕丹萍、陈凤兰、沈小妹、吴祝岚、彭淑珍、熊林芝、胡 泓、刘利艳、余 婷、虞嵩凯、王 晓、杨小彬、贺桂林、陈 尧、程 萍、梅艳霞、魏 恺、胡开康、陈银灵、潘 敏、赵文继、施 娟、王立新、汪 源、涂 倩、贾 婷、祝 曦、邬玉华、卫丽娟、王 焰、成先彪、林彦群等173名同志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