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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时间:2019-07-05 09:36    打印     阅读次数:

(2019年6月27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晓华提名: 

免去舒平、邹学薇、周柳青、汤艺、陆军等5名同志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任命余晶晶、李晓萍、李  刚、高良萍、童  芳、鄢杏枝、付学锋、肖作顺、罗小妹、喻  兰、罗谷生、肖雁飞、周  玲、刘传宇、周  俊、李宽宽、汤海明、王有志、杨运成、吴  娥、肖建祥、杨晓荣、张  琳、朱  敏、燕学娟、刘春莲、何  滢、万  颖、张  萍、连娅梅、杨汉香、徐嘉鸿、谭镇雄、陈文颖、谢维清、彭胜平、徐军兰、蔡君香、干文舟、方莉军、谢  芳、范利平、郑  洁、边  义、汪东霞、刘  杨、曾小琴、李  馨、赵文静、黄谊丽、郭  虹、阎轶娟、蔡兴启、杜华忠、刘  柳、王慧林、季  星、王  兵、李江波、吴  群、张金燕、易  浩、周咏仙、徐  頔、任荣华、郑文兢、朱晓岚、王革梅、王春红、胡蔓琳、王  茜、王  颖、汤  云、胡岩松、陈  静、邹凤玲、王海峰、蔡  巍、潘协臣、李景泳、黄海燕、周保先、马士杰、黄燕萍、邱慧敏、陶  艳、张立志、何木春、熊  静、何方远、陈淑瑛、秦建华、钟  俊、王  婷、王  聪、刘光胜、王泉旺、刘艳芬、李秋蓉、张汉桥、肖关平、崔旭丽、沈  鹏、黄丽芳、刘  群、马  艳、翁保珍、吴莉莉、肖群芳、张建民、胡  娟、胡  伟、罗雯霞、常晓兰、朱剑峰、孙利军、熊  雯、李有章、蒋锡洋、祝积英、武清海、孙  红、王赛茵、岳丽佳、周惠敏、赵  勇、方建敏、廖文红、平懋华、张  莉、董卫华、乐  琼、张春兰、程睿鹏、邹莉平、杨慢明、冯春云、刘启超、张  萍、李莉丽、彭  红、吕丹萍、陈凤兰、沈小妹、吴祝岚、彭淑珍、熊林芝、胡  泓、刘利艳、余  婷、虞嵩凯、王  晓、杨小彬、贺桂林、陈  尧、程  萍、梅艳霞、魏  恺、胡开康、陈银灵、潘  敏、赵文继、施  娟、王立新、汪  源、涂  倩、贾  婷、祝  曦、邬玉华、卫丽娟、王  焰、成先彪、林彦群等173名同志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