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关于2017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三机关”对办案质量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详细的评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工作,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漏洞,落实问责机制。工作严谨、全面细致,并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取得较好的效果。
会议指出,对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当前我区“三机关”办案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办案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对程序正义认识不足、要求把握不严,少数案件存在瑕疵现象,个别办案人员工作作风不实等。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和素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完善,对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办案辅助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证据清理、文书撰写、笔录记录、文字校对、归卷归档等工作都需要对办案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学习培训。要通过开展庭审观摩、务实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解决工作标准不高和基本技能不熟练等问题。
二、创新拓展思路,正确处理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关系。区法院应针对当前案件数量快速大幅上升的现状,完善繁简分流措施,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快审速裁等机制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审判效率。区检察院应根据各类检察人员不同执法岗位的职责和特点,开展专业化的法律培训,不断提升司法监督能力。区公安分局应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规范办案流程标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机关”要在案件办理期限内更加注重案件质量,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说理性。
三、强化办案责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检查发现,办案瑕疵现象是“三机关”带有共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够,工作不细致不严谨造成的。要通过自查、考评等多种方式予以纠正、整改,督促办案人员增强责任心。要动真格,抓早抓小,严格追责问责,最大限度减少办案质量瑕疵,避免和防止犯大错误。
四、集中优势力量,把好办案质量检验关。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个人权益,万分之一的错案,落实到具体的当事人身上,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案件承办人要在查明案件事实、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正确适用法律。要建立法律文书下发前审核把关机制,就文书的法言法语、文字对错、认定事实、证据采信及适用法律说理性等方面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只有确保每一起个案都能得到司法公正,才能汇聚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
五、推进司法执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执法。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执法公开载体,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保公平,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执法机制。要不断拓展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的事项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司法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执法裁判尺度的统一,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