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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赤勇同志履职情况的评议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10 10:56    打印     阅读次数:

——2018年11月21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第一评议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后监督试行办法》《武昌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任后监督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第一评议小组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教育局局长徐赤勇开展任后监督。现将履职评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为做好履职评议工作,增强评议的针对性,提高评议质量,评议小组将开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专项调研”与“任后监督”相统一,监督“人”与“事”相结合,以调研知履职、以评议听意见,制定第一小组评议方案。评议小组与区教育局及徐赤勇同志本人进行联系,在教育局张贴了任后监督履职评议预告。区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徐赤勇同志工作实事登记表进行了公示,出具了该同志现实表现材料。11月6日下午在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领下,第一评议小组在教育局召开了履职评议会议,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在职区管干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的工作人员35人参会。

会上,徐赤勇同志报告了个人履职情况,参会人员进行了民主测评。随后,评议小组分为3组,选取19人进行个别谈话,并查阅其贯彻上级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等情况台账资料。最后,评议小组集中讨论,对徐赤勇同志履职情况进行集体评议。

二、徐赤勇同志履职情况

(一)注重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等规定。徐赤勇同志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按照党章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讲求时效,不打折扣。高度重视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面统筹,有序推进。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及时分办、定期调度、综合协调、跟踪督办四项机制,办理工作有制度、有方法、全覆盖、全满意。思想觉悟高,能自觉接受和配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将工作和个人行为置于区人大的监督之下。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饱含教育情怀,有教育理念。思路开阔,勇于创新,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举措全面。优化布局调整,重视师资建设,学段协调发展,落实素质教育,提升教学质量,武昌教育得到持续优质发展。

三、对徐赤勇同志基本评价

区教育局参加民主测评人数35人,35票对徐赤勇同志履职情况评价意见为“好”;开展个别谈话19人,对其依法履职一致认可;该同志开展政治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台账完整、记录清晰,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资料完备。

评议小组一致认为,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资料台账真实反映出:徐赤勇同志任职以来,能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能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开展工作,大力推动武昌教育优质发展,信念坚定有立场、爱师爱生有情怀、改革碰硬有担当、敬业奉献有作为,得到了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和普遍好评。

通过履职评议,我们认为徐赤勇同志履职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现代教育知识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对高考新政策导向的把握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顶层思考、系统谋划不够;三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宣传推介力度不大。四是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的监督管理尚有盲区,监管措施尚需进一步加强。

四、评议小组建议

一是要自觉增强学习意识,认真探索教育发展新思路。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系统的学习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是要结合我区实际,强化对武昌教育的长期谋划,坚持“绿色教育”的发展理念,优化武昌教育发展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三是要不断提升武昌教育品牌优势,多渠道宣传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争取社会支持。

四是要深入持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规范等专项整治行动,从细节入手、难点下手,不断提升市民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