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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食品安全机制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8 14:37    打印     阅读次数: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了区食药监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健全食品安全机制工作报告》, 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认真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注重顶层设计,党政同责的组织领导机制初步建立。注重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机制试水有效。注重责任落实,联动处理问题机制不断深化。注重夯实基础,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中趋好。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机制方面还存在指挥协调机制不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企业自查机制落实不到位、社会共治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创新联动机制,强化统筹能力。在深化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中要对总体定位、职能调整、机构变动、工作机制变化等情况深入研究,理顺工作机制,行使“统”的职责,加大“推”的力度,破解“难”的问题,强化“安”的目标,为承接新职能,履行新职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尚未完全到位之前,食安办要创新联动机制,发挥领导综合协调作用,确保监管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要求不降低。

二、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健全发现机制。将“小餐饮店、小食品加工店、小副食品店”排查和实时报告纳入全区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中,全面摸清掌握经营主体底数,从根本上解决“发现难”问题。二是落实准入机制。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放宽准入的同时,后继监管跟上,适时动态调整完善。对排查发现及新申办许可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查,特别是要督促尚未完成改造的小餐饮经营业主加快落实整改。对不能达到条件的坚决不予准入,不具备从事餐饮服务基本条件或拒不整改的,及时快速执法取缔。三是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科学制定8小时外的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整改回访、信息公示等监管措施。四是积极探索实施“互联网+”的监管机制。推动监管全过程的信息化,优先谋划建设垂管系统互通。接入市场主体在食品安全日常过程的关键信息,做到纵向穿透,使用网络爬取等关键技术,多维度动态获取社会热点、敏感点,发挥社会参与作用,集合各方面数据,精准化监管。将监管数据与适法条款智能对接,对监管队伍注智赋能,提升监管队伍综合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

三、建立信用分类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一是依托市政务云平台“武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集成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行企业信用与风险等级、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信用公示与信用结果应用“三结合”,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强制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逐步提升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三是推动食品经营单位自查常态化,建立完善的索证索票、原辅材料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工制售等记录台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度。

四、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强化社会参与。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大成武昌”以及手机“微邻里”等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进餐馆)、“三个你我”(我执法你参与、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等系列主题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营造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组建食品安全行风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加强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发挥消费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健全激励和保护消费者制度,拓宽公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构建群防群控的共治格局。三是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向全社会公布各类执法结果,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对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并公布相关信息,消除公众疑虑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