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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全等四人辞去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9-04-09 15:11    打印     阅读次数:

(2019年3月27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全、周自进、费保平、陈建郧辞去区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