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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时间:2018-03-01 10:15    打印     阅读次数:

(2018年2月8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10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余松同志提名:

任命夏敬安为武昌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其武昌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文隽为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局长,免去其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肖哲为武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付世超为武昌区审计局局长,免去其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彤为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武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韩捷为武昌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免去王文珊武昌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苏武昌区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晓华同志提名:

任命南玉梅为武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挂职)。

任命杜晓婉、郭思文、袁晶、徐齐为武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峰、邹雪薇为武昌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周小妮、徐晶晶、谢莎、董明月武昌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斌同志提名:

任命王丽为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挂职);

免去李滨梅、胡炯、王涛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汤燕平、吴成桥、戴红英、马丽娜、罗利江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