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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武昌区人民政府2017年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监管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7-12-21 09:46    打印     阅读次数:

2017324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监管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是武昌区落实市委、市政府长江中轴建设、亮点区块打造、四水共治、招商引资的具体行动;是武昌区打造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优化“三区两翼”空间布局、加快滨江文化商务区建设步伐、抢占赶超发展制高点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武昌区重大项目推进、重点产业集聚、提升文化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市民生活。区政府提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筹措方案,符合武昌区发展需求、符合武昌区客观实际、符合市委市政府对武昌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城区的要求。为此,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区建委采取土地储备方式参照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模式融资180亿元纳入财政监督管理。

二、同意滨江文化商务区管委会采取土地储备方式参照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模式融资100亿元纳入财政监督管理。

三、同意滨江文化商务区管委会申请国家政策性贷款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融资的共计200亿元纳入财政预算。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武昌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该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国家金融政策,合理安排所需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进行重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五、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遇有重大调整,应依法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区人大代表,对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