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5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市委关于建设生态化大武汉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为促进《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为全面掌握武昌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和查资料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分组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于5月至8月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努力创新检查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确定检查重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涉及面广,防控环节多。执法检查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针对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现状,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方式创新作为本次执法检查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突破口,推动《条例》更好贯彻实施。二是广泛征求民意。在武昌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环保监督邮箱,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以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社区群众为对象,开展问卷调查,收到意见建议20余条。三是摸清真实情况。执法检查组分为四个小组,分别到区环保局、城管委、商务局、交通大队和工商质监局开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并深入到汽车检测机构、维修厂、加油站、现场监测点进行实地检查,力求了解一线情况、掌握一手资料。这种集中、分散、再集中的检查方式,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证了工作质量;既充分发挥每个代表的主观能动性,又注重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四是推动边查边改。执法检查组多次与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要求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条例》自2015年颁布施行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工作成效明显。2016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9天,较2015年增加49天;优良率为66.4%,较2015年上升14.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绩效目标任务,在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考核中排名第2。
(一)组织领导有力。区政府常务会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重要议题,每年专题研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指导。区政府办加强统筹协调、定期检查督办,成立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专门负责相关工作开展。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作为全区“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路径、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在全区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
(二)工作扎实有序。定期对道路行驶车辆进行尾气抽检,区环保局、交通大队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公交、旅游、客货运等重点单位机动车入户抽查力度,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共对1260多台机动车尾气进行路检、抽检和入户检,今年已查处冒黑烟车307台。下大力气推动“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截止2017年3月,全区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921台,对1094台“黄标车”实施淘汰补贴,补贴资金达1002万元。严格执行“黄标车”区域限行规定,2015年3月以来共查扣相关违法车辆1339台。以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为重点,强化对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其检验行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今年组织对辖区25个加油站的60批次成品油进行检测,合格率100%。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辖区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转。提高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频率,督促6家客货运企业清理“黄标车”。
(三)宣传动员有效。组织街道社区、大专院校和民间环保组织,通过悬挂横幅、印发资料、组织讲座等形式,开展街头宣传和送法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切实增强了全社会管理人员、企业经营者和市民的守法意识和懂法、用法水平。依托新媒体建立街道社区微信联络群,发动社区群干参与老旧车、“僵尸车”整治,拓宽了公众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渠道,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和防治空气污染的自觉性。
通过检查发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执法监管瓶颈需进一步突破。一是“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难度大。由于全面淘汰“黄标车”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加上目前出台的资金奖励和补助政策吸引力不大,导致淘汰工作难度相当大。二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小。推广新能源汽车是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我区在新能源机动车推广使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力度还不够大,进度还不够快。特别是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还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二)执法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手段刚性不强。对于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的有关信息,主要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车主,并在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督促车主限期整改。没有采取罚款、驾驶证扣分等行政处罚手段,导致执法强制性偏弱、威慑性不强。二是检测技术落后。一方面,目前机动车尾气检测采取的主要是双怠速法和工况检测法,对于遥感监测这种较为先进的检测技术由于启用时间较短,全区只有积玉桥设置了1处机动车尾气遥感固定监测点,还没有购置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另一方面,区级质检所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水平还无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相关计量器具及成品油质量开展检测,需委托省、市质检所检测,导致检测工作费用高、周期长。
(三)执法监管合力需进一步增强。环保、交通、城管、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虽然都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但在密切配合、联动执法方面还做得远远不够,没有形成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综合管理和运行机制,综合执法能力不强。多数执法部门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且人员短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缺乏能力保障。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全区机动车的基本信息还无法实现跨部门共享。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任务,是把空气这一最重要、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以最优质量提供给人民群众的有力举措,要注重社会共治、全民共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治意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发展、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治观念,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信心和更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和整体战,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果。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要求,坚持好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督办调度、定期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切实增强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解决突出问题,突破工作瓶颈。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具有涉及领域广、治理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既要各部门协调一致、全面管控,稳妥有序推进;又要盯住重点领域、创新管控手段,抓住主要矛盾、突破工作瓶颈。一是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探索推行临近报废和已达报废标准车辆公示制度,对未按规定交付报废汽车的车主再次购买或转卖汽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优化鼓励机动车提前报废淘汰的奖励措施,积极落实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努力达到湖北省环委会关于2017年10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全面淘汰“黄标车”的目标。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依法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外地老旧机动车转入。二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大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适应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条例》是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力法律武器,必须要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管理对象、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环节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管。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提高油品检测能力,加大油品抽检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全覆盖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同时抓好油罐车、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升级,实现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油气回收无缝对接。二是加强对环检、维修机构的综合监管。工商质监、环保、城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环检、维修等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委托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尾气检测,维修治理。同时,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引导环检机构、维修企业使用更为先进的检测设备。三是加强对高排放机动车的监管。对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与机动车年检管理系统,督促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进行维护或强制报废。以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车辆为重点,逐步增加道路抽测和停放地抽测频次。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售报废汽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增强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果。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从油品生产到油库、加油站、用户各个环节,涉及从车辆生产、使用、转移、淘汰整个周期,涉及环保、交通、城管、商务、工商质监等诸多部门,应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一是建强队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来承担,要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体系,建立起一支人员有保障、经费有保证,业务精通、运转高效的执法队伍。二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着眼实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全面、动态、准确监管,推进机动车监管信息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建立“黄标车”黑名单数据库,将“黄标车”数据信息和已办理强制注销登记的车辆信息导入公共系统,实行跨部门信息共享。三是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由环保、交通、城管、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研判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做到“部门互动、联防联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广泛宣传发动,促进全民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人人参与、人人受益、人人有责。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手段,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以宣传的广度、扩大宣传的覆盖率,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与率;要不断加大阵地宣传的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特别是要用好、用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宣传专栏以及短信、微信平台,宣传《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推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常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共同参与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良好氛围;要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车主和驾驶员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其车辆维护保养意识,同时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要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使社会监督的压力,切实转化为推动《条例》落实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