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5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法院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院于今年3月至7月对2016年度执法办案工作及办案质量开展自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及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895件、审结12695件,同比分别上升7.2%、21.2%,调整诉讼标的额79亿元。2016年,我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重大改革举措相继出台、稳步实施。改革后,我院以原有审判庭为基础组建29个“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从改革前的134名法官中遴选出76名愿办案、能办案的优秀法官首次计入员额,安排全院85%以上的人员力量投入审判“一线”。全年法官人均结案167件,同比上升105.8%,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不断提升。
对照工作要求,我院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审结的案件全面展开自查,对该期间上诉案件中被市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质量差错案件、涉毒刑事案件等391件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其中,评查被市院改判案件46件(其中事实不清的25件、适用法律错误的21件),占全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的0.58%;评查发回重审案件30件(其中事实不清的18件、违反法定程序的12件),占全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的0.38%;评查涉毒刑事案件315件,占全部审结的刑事案件的22.69%,其中上诉35件,无一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此外,根据年初设定的办案指标,还对计入员额法官审结已归档的案件,按照一定比例日常随机抽查271件。检查工作特点是:
(一)保持高度重视,落实目标要求。成立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审管办、办公室、监察室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制定《关于开展2016年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的实施意见》,对评查范围、内容、方式等进行具体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评查原则,通过部门和个人自查、评查小组抽查的方式,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发改事由、办案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逐一检查,确保逐案检查到位、问题查摆到位、症结分析到位,切实将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的一项长期抓手。
(二)完善工作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坚持评优与评差同步进行,健全完善审核认定标准。结合本院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三项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先进示范作用和问题案件的警示作用。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对评查中发现疑似错案的,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明确将评查结果与部门及个人年终审判绩效考评相结合,以此不断调动和激发法官责任心和能动性,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发展。
(三)严抓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查究。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负责、案件久拖不结、矛盾长期积压的责任人员,严格依规处理,做到解决问题、查究责任与完善制度同步落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涉执信访问题的发生,促进公正司法。2016年,我院对抽查发现文书质量问题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法官、书记员点名通报81件次;责令被省市法院督办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22件次;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未达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1次,并对负有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9人次给予扣发工作性补贴的处罚。
2016年,我院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注重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审判质效。主要做法是:
(一)明晰办案责任主体权能。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还权”与监督并重,先后出台《法官办案责任制规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相关主体司法权力清单》等多项规定,全面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明确规定院庭长办案指标要求,规定发回重审案件一律由院庭长负责审理,引导院庭长回归法官本位,并在承办大案难案方面,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的职能;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共42项,规范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范围和工作平台,规定不得以口头指导、旁听会议、文书审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建立院庭长监管工作全程留痕制度,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
(二)力求案件评查实质效果。加强案件研判,重视对典型发改案件、重点案件的分析总结,发现影响案件质效的深层次、实质性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在已有《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差错案件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组建案件评查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的规定》,由一名副院长担任主任,配备若干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案件评查委员会,进一步细化评查方式和范围、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规定。建立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法官助理工作实绩考评制度,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列为重要考评内容。明确审判委员会和审判管理、纪检监察部门以及院庭领导对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范围,遵循权力与制约并行、案件监管与履职保障有机结合的原则,推进案件评查工作规范化和长效化。
(三)狠抓长期未结积案清理。严格规范流程管理,加强对案件审限的跟踪督办,通过审判综合管理系统,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到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预警跟踪,强化均衡结案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实现案件信息数据的及时抓取、实时分析和即时督办,形成“案件信息全覆盖、流程监控无死角、跟踪督办有依据”的流程管理模式。制定《关于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管的规定》,明确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未结诉讼案件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督办,两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由院长负责督办,审判流程被网上锁定的案件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督办。通过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清理工作件件有方案、有进展、有反馈、有实效。2016年,全院清理并督促审结上一年度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399件,同比增加129.3%,清积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自查和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组织的检查,反映出我院办案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案件审判程序违法。经评查,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2件。主要表现在个别案件遗漏必要当事人。如容某诉某机床附件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了诉争房屋的租金标准及腾退时间,但时至诉讼,被告并未按约定返还诉争房屋,且该房屋由他人实际占用。我院应当追加诉争房屋的实际占用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而未追加,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还有个别案件送达不规范。如邹某诉徐某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未穷尽直接送达方式的情况下,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被二审法院认定送达程序违法而发回重审。
(二)案件实体处理不当。经评查,案件认定事实不清43件,适用法律不当21件。如吴某诉阮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在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本金为180万元,但实际转账金额为175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借款本金应以175万元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我院认定为180万元,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二审法院改判。还有个别案件判决内容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不一致。如余某诉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判决认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但案卷中没有变更诉讼请求的书面或口头申请,两次庭审笔录中也没有变更诉请的相关记录,被二审法院认定判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请范围而发回重审。
(三)案件文书制作不规范。经评查,文书存在问题的案件有19件。个别文书说理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有的错引、漏引法律条文;个别文书在复制、粘贴过程中未对案号中的年度号、文书落款日期校对核准;错字、别字、缺词、漏句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含多个当事人的文书中,前后名称与判决内容不对应等。
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法官不能适应司法改革后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要求,仍然习惯于以往的依赖院、庭长审批“把关”模式,自我加压不够;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有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运用信息技术不熟练,没有充分发挥文书纠错、法律法规查询系统等办案辅助软件的效能;与此同时,案件量逐年攀升,法官办案压力持续增大;民事案件中借款类、房屋类案件增长迅猛,普遍存在直接送达难、公告送达量大的问题,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审结等等。
我院将以本次报告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继续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岗位练兵,狠抓办案能力提升。紧紧围绕
提高司法能力这条主线,坚持分类分级抓好重点培训,完善法官定期轮训长效机制,构建规范有效的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培训实效,努力提高法院队伍能力素质,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搭建好以“法官论坛”为代表的业务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主题活动,在老中青法官间开展结对帮带,加强业务学习,分享司法经验。继续抓好业务培训、专家讲座、精品发布、现场观摩等传统培训形式,及时总结提炼精品案件的办案经验、优秀庭审的驾驭技巧,突出先进典型引领,促进法官恪守司法良知,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二)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评查工作实效。以案件专项评查为重要抓手,对此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严格执纪问责,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促进工作实效为出发点,健全案件评查长效机制。一方面,着重加强对发改案件中问题的汇总分析及评查通报,不定期召开讲评会,选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逐案讲评,力求举一反三、共同提高。另一方面,着重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隐性超审限案件的督导督办,在严抓积案清理工作的同时严防新增,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方法,对类型化瓶颈难题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切实提升办案效率。
(三)积极转变观念,促进审判管理转型。以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构建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大流程管理模式,着力实现“两个转变”。一方面推动工作关口从传统的事后评查转变为更加注重流程内管控,通过精准查找问题、科学制定措施,将案件质量标准系统转化为流程控制手段,实行审判流程动态管理,推动评查工作关口前移。另一方面推动工作方式从简单的加压式管理转变为更加注重为审判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深入分析各流程节点审判工作负荷,合理制定办案指标,通过对案件数量和司法资源的有效调配,实现均衡办案、良性循环。
(四)深化司法公开,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业务网络化、司法为民阳光化、信息服务智能化、执行工作信息化,完善司法公开平台,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裁判文书公开的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做到该公开的裁判文书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客观评估审判工作质效,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目标出发,积极听取、反馈和吸收各界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