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颁布施行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工作成效明显。会议指出,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还需进一步突破执法监管瓶颈、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管合力。为此,会议提出下列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治意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发展、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治观念,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信心和更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和整体战,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果。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要求,坚持好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督办调度、定期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切实增强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解决突出问题,突破工作瓶颈。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具有涉及领域广、治理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既要各部门协调一致、全面管控,稳妥有序推进;又要盯住重点领域、创新管控手段,抓住主要矛盾、突破工作瓶颈。一是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探索推行临近报废和已达报废标准车辆公示制度,对未按规定交付报废汽车的车主再次购买或转卖汽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优化鼓励机动车提前报废淘汰的奖励措施,积极落实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作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黄标车”有序淘汰,努力达到湖北省环委会关于2017年10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全面淘汰“黄标车”的目标。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依法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外地老旧机动车转入。二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大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适应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条例》是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力法律武器,必须要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管理对象、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环节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管。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提高油品检测能力,加大油品抽检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全覆盖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同时抓好油罐车、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升级,实现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油气回收无缝对接。二是加强对环检、维修机构的综合监管。工商质监、环保、城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环检、维修等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委托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尾气检测和维修治理。同时,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引导环检机构、维修企业使用更为先进的检测设备。三是加强对高排放机动车的监管。对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与机动车年检管理系统,督促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进行维护或强制报废。以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车辆为重点,加大对工程机械车、柴油车和客货运行业的监管力度,逐步增加道路抽测和停放地抽测频次。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售报废汽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增强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果。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从油品生产到油库、加油站、用户各个环节,涉及从车辆生产、使用、转移、淘汰整个周期,涉及环保、交通、城管、商务、工商质监等诸多部门,应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一是建强执法管理队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来承担,要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体系,建立起一支人员有保障、经费有保证,业务精通、运转高效的执法队伍。二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着眼实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全面、动态、准确监管,推进机动车监管信息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建立“黄标车”黑名单数据库,将“黄标车”数据信息和已办理强制注销登记的车辆信息导入公共系统,实行跨部门信息共享。三是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由环保、交通、城管、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研判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做到“部门互动、联防联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广泛宣传发动,促进全民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手段,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以宣传的广度扩大宣传的覆盖率,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与率;要不断加大阵地宣传的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特别是要用好、用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宣传专栏以及短信、微信平台,宣传《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推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常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共同参与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良好氛围;要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车主和驾驶员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其车辆维护保养意识,同时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要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使社会监督的压力,切实转化为推动《条例》落实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