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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公安分局关于2016年度办案质量自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1 10:10    打印     阅读次数:

——2017年9月28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5次会议上


武昌区公安分局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的办案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执法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在市公安局党委,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恪尽职责,严格执法,敏锐感知,勇于担当,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一是强化打击。全年查破各类案件5066起,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9个,破命案9起、枪案10起,连续5年命案、枪案保持全破;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278人,逮捕1139人,移送起诉1736人;行政拘留4243人,强制隔离戒毒816人,社区戒毒705人;二是整治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治安隐患,查破“黄赌”案件827起,依法处理2679人,打掉“黄赌”团伙30个;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692起,临时查封48家,行政拘留44人,罚款236万元;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5.3万起,行政拘留83人、刑事拘留33人;三是提升服务。全年受理各类信访3199批(件),同比上升67%;受理来访群众13227人,同比上升78%,受理率、办信率均达100%;解决群众反映的交通问题360余个;成功拦截诈骗案件38起,挽回损失376万余元;全年接处警群众满意度达99.95%;四是警情下降。全年接报违法犯罪警情66291起,同比下降3.7%;入户盗窃同比下降29.1%;盗窃电动车、诈骗、社会面“两抢”、盗窃汽车、砸车窗盗窃分别同比下降5.0%、23.9%、46.5%、29.0%、18.5%;“砖砂石霸”、“黄赌”警情分别同比下降75.0%、48.8%。通过有效的“打、防、管、控”措施,全区未发生重大治安案事件、未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涉警舆情炒作事件。

二、自查的主要做法

按照区人大《关于开展2016年办案质量检查的方案》要求,我局迅速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整合力量,抓住关键,认真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共自查刑事案件600起、行政案件700起,自查自纠执法问题180件;专班复查刑事案件240起、治安案件300起,共发现和整改各类执法问题120件。

(一)成立专班查。我局高度重视办案质量自查工作,迅速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制定了《武昌区公安分局2016年度办案质量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的范围、方法、步骤和重点,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由各执法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办案质量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

(二)多部门联合查。分局纪委、督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等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专班采取实地检查、抽阅案卷等方式,对基层所、队自查工作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办整改。此外,结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专项治理等开展同步检查,互相促进,确保了本次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突出重点查。为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根据自查方案要求,我们将有涉案财物的各类刑事、行政案件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网通报,限期整改,由各单位整改后经责任领导签署意见回告分局检查专班。检查专班对重点问题梳理汇总后进行分类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分类整改,不断提高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年来,按照上级部署,在我局各执法部门共同努力下,执法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执法质量稳步提升,执法问题逐渐减少。本次检查无检察机关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水平也通过本次检查得到明显提升。

(一)执法程序意识还不够强。少数民警在办理案件时,比较注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措施,而忽视办案的程序等问题。如:有的民警未及时制作受理案件的文书;有的未依法使用传唤证传唤嫌疑人;有的制作询问(讯问)笔录时代为他人签名;还有的民警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讯问)时,没有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等。

(二)证据收集工作还不够规范。少数民警没有完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收集证据不严谨,使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有的调取证据不深、不细、不全面,致使打击处理工作有时停留在表面,只处理了现场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无法在查破案件后对相关幕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等利益链条进行追处;还有的关键证据没有及时调取固定,造成有的证据灭失等。

(三)涉案财物管理还存在漏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文书存在缺少审批的情况,有的办案民警自行保管涉案财物,还有的存在不及时录入管理系统等问题。通过抽查800余涉案财物案件,共发现管理不规范问题97件,其中涉案财物录入率问题占问题总数的一半。通过整改,涉案财物录入率已达100%。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的不牢,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强;二是法律素质不高,公安基础执法知识掌握不准;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四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五是教育训练缺乏针对性。

四、整改措施面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五个一规定”,即“每日一自查,每周一讲评,每月一训练,每季一研判,每年一宣誓”,教育和引导全局民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督促广大民警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整改突出执法问题。“对标对表”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对执法质量检查中的“负面清单”逐一进行整改,特别是把检法机关下达“纠违”案件、不捕不诉案件、被确认违法的案件以及涉案财物管理方面的问题作为整改重点,认真梳理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执法问题最小化”。

(三)大力开展教育训练。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分警种、分岗位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轮值轮训、系列专题辅导、视频讲评、庭审旁听、网上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素养。

(四)创新执法工作机制。加强“3+1+1”特色创建,即加强执法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案审工作机制建设,使执法办案工作更加专业化、正规化,并抓住“人、案、物、场、卷”五个关键要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五)完善立案工作制度。加强受立案管理,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并通过110辅助决策系统、刑事案件侦办一体化平台、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不及时问题。

(六)制定执法办案指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归纳梳理常见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指导意见,制定办案指引,明确各类案件的受立案条件、裁量标准、取证要点,为民警提供执法指导和服务,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