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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7:21    打印     阅读次数:

——2021年12月15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邓永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区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武昌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区第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助推武昌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至2021年*,全院共受理案件143213件,审、执结案件134093件,结案标的总额584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61%、158%和638%。

一、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助推平安武昌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第一位,审结邪教组织犯罪33件38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23件493人;审结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31件1462人,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严厉惩治黄、赌、毒犯罪,审结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犯罪1495件2146人,不断净化社会环境。坚决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审结外逃人员刘某某等职务犯罪75件87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武汉市首例大型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①等犯罪24件67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审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贩卖“两卡”②、协助转移电信诈骗赃款等犯罪53件72人,有效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切实依法履职,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在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黑中介、全市首例黑护工以及强揽工程、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1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对66名黑恶犯罪集团成员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0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充分运用追缴、没收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执行到位“黑财”691万余元,有效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39件案件判决行政相对人胜诉,通过司法审查有力支持“放管服”改革。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68件案件裁定准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有效促进武昌区“三旧”改造、城市管理等工作。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并重,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调和解行政案件257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五年来累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86人次,“告官能见官”成为常态。

创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组织法官、法官助理下沉社区、网格,与街道、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动开展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创建武昌区基层治理新样本。大力推进“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与妇联、律所、专业调解组织等通力合作,五年来累计委托、委派调解纠纷11295件;“法院+工会”“法院+银调”诉调对接工作室全省率先挂牌,品牌效应日益凸显,驻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V+合伙人大厦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站,帮助企业预防用工风险,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有效促进劳动争议纠纷诉源治理;银行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成立一年来成功调解案件2781件,涉及标的额2.5亿余元,有效降低银行业纠纷解决成本。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先后在区交通大队、省银调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常态化开展就地审判,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二、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武昌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2020年疫情期间自建自管、协管隔离点5处、协助值守紫荆医院100天;全院197名在汉干警全部下沉抗疫一线,为武昌区疫情防控贡献法院力量,被授予“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依法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合同违约等纠纷619件,准确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分担疫情导致的经济损失,稳固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后社会稳定工作,选派1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街道信访维稳工作,促进涉疫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诉讼流程、提升诉讼效率,开设企业快速立案通道,涉企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压降至1.02天;强化民商事案件快审速裁,小额、简易程序适用率提升至80%以上、平均审理时间降至65天以内,有效提升企业诉讼便利性、体验感。认真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④,在办理涉辖区某大型建筑企业等保全案件中,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到最低。积极探索优化企业诉讼新路径,与辖区某重点企业签订《优化营商环境共建合作备忘录》,创设“一揽子”财产保全担保⑤、执行履行期限⑥等涉企司法服务新举措。围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提升破产办理便利度,五年来累计办结破产清算案件8件。通过健全府院联动机制⑦,成功审理朕宇房地产公司、东晨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实现企业资产盘活、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秩序稳定三个效果统一。

率先开展金融专业审判。2018年在全省率先设立金融专业审判庭,由水果湖法庭集中管辖辖区金融案件,服务武昌区华中金融城建设。深入研究金融案件审判规律,精准提炼金融案件审判要点,大力推行金融案件表格化、要素式审判⑧,提升审判工作效率,近三年共审结金融案件2.9万件,诉讼标的总额68亿余元。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先后就约定法律文书送达确认地址⑨、金融产品“以新还旧”瑕疵、金融中介行业不规范等内容向多家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被相关金融机构采纳建议15项。我院金融专业审判工作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被《人民法院报》2次专题报道。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信访、金融监管等部门合作,坚持惩罚犯罪、追缴资金和维护稳定相结合,稳步开展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工作,5年来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98件,审结172件,涉案金额113亿元,判决追赃挽回损失42亿元。将精准扶贫工作作为政治任务,选派精干力量驻村扶贫,顺利实现对口帮扶点全村11户35名贫困人口如期全面脱贫。高度重视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我院审理的武昌区检察院诉随县水利局怠于履行清理拆除封江口水库筑坝拦汊法定职责一案,获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案件。

三、树牢司法为民理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将司法的温度传递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妥善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4583件,维护“社会最小细胞”的和谐,让人民群众生活顺心。审结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保健品引发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433件,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相邻关系等住房相关纠纷7997件,力促“幸福港湾”的稳定有序,让人民群众住得舒心;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1825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248件,管住“方向盘”和“车轮子”,让人民群众行得安心。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向173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1万余元,为困难群众“搭把手”,让司法温暖人心。

大力解决执行难。狠抓执行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联合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提升执行威慑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常态化开展执行财产网络查控、网上处置,提升执行到位率;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升执行满意度。五年来,累计执结案件4.1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154亿余元,办理了艳阳天酒店腾退案⑩、大东门幼儿园腾退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典型案例,顺利通过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到位率和终本案件?合格率等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长期保持高水平运行。

依法保障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军地联动、诉调协同、依法推进,快立、快审、快执涉军停偿案件70件,案件量居全省之首。坚决落实“军队资产受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的政策要求,按期完成全部审执任务,及时有效维护军民双方合法权益。

不断优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整合诉讼服务大厅职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现场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一站式诉讼服务,确保当事人联系法官、转交诉讼材料、咨询办理诉讼事务不走冤枉路。推动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自助立案、网上缴费、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网络财产查控等全流程诉讼服务,构建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的在线诉讼工作闭环,让当事人切身感受“指尖诉讼”的便利。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法院工作质效

牵牢司法责任制改革“牛鼻子”。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全部入额法官均回归办案一线,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结案占全院总数的38%。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体系,制定“四类案件”?监管、违反“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审判权滥用。不断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建立健全类案强制检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优化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有效避免“类案不同判”。

推动审判方式变革。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召开庭前会议42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3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44人次,刑事案件当庭裁判率61%;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9名被告人无罪。高质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和刑事速裁工作,审结认罪认罚案件4285件,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用时8.5天;针对“醉驾”案件数量多、难度小的特点,在全省率先推行“3+2+2”快速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优化特邀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程序衔接,精准选择案件适用程序和审判组织,提升在线诉讼的软硬件水平,试点以来累计审结司法确认案件583件,审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5501件、简易程序案件17970件、独任制普通程序案件4055件,在线立案16083件、在线庭审1258场,18182件案件使用电子送达。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着力强化法院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葆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大力实施“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红色引擎工程”,开展“党员先锋岗”和“支部工作法”创建活动,将全院各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凝聚干警、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新时代武昌区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教育培训,围绕法律适用、信息化工具应用,依托“人民法院大讲堂”“法官大讲堂”等学习阵地,五年累计培训干警7200余人次。着力打造审判业务、审判研究高地,在最高法院、省法院组织的精品案件、优秀文书、典型案例、论文评选活动中,先后有9件案件、5篇文书、6篇论文获奖。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常态化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和择优选升工作,五年来累计有24名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干警通过遴选进入法官员额,20名优秀法官选升四级高级法官以上职级。

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从严正风肃纪。全面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对干警窗口岗位值班、庭审纪律、立案、归档、上诉案件移送等事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警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教育、处分。五年来,先后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重塑形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整治活动12项,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在2018年和2019年先后接受上级法院司法巡查和区委政治巡察,对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总结提升,扎实取得实效。

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全院干警实名认证的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坚决防止出现与大政方针不一致的杂音。切实提升司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紧扣“法治、法院、法官”主题,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437篇次;到辖区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普法宣传81场次,生动展示武昌区法院公正司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司法实践。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区人大报告工作和接受问询,每年年中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和案件质量检查工作;五年累计专题报告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实施民法典等工作情况7次;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题问询2次。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并回复代表建议2件。

认真接受政协监督。积极配合区政协开展调研、协商等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及时办结并回复委员提案12件。

依法接受检察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做到件件有答复;主动邀请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12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深入推进审判公开,五年来累计公开64835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直播庭审7324场,公开裁判文书106657篇。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投诉,五年来累计接待办理信访投诉2567件次。

过去的五年是武昌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五年,也是区法院审判工作形势和工作方式深刻变革的五年。五年来,我们通过向改革创新要生产力、向队伍建设要战斗力,不断克难奋进、创先争优,先后有8个集体、47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法警大队获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刑庭分别被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授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立案庭获评“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金勇同志被评为“全国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金莎同志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一贯支持我院工作的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区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精准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相关配套司法举措需要进一步抓实抓细;二是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推进;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对审判权监督制约、法律统一适用提出了新课题,避免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和裁判尺度不统一的路径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四是纪律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个别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法院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伟大征程,2022年武昌区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部署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突出政治建设,突出服务保障武昌高质量发展,突出审判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履行职责使命,以一流的业绩、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武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支部学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与基层法院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二是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大局。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深入推进审判执行重点环节流程再造,持续优化司法时间、成本、程序质量等指标指数,助力武昌打造“全国领先、全省最优”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区。持续优化金融专业审判工作,扩大金融专业审判覆盖面,更好服务武昌华中金融城建设。提前谋划部署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审判工作,加强法律研究,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是以更实举措维护司法公正。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把握民法典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高质量审判,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司法难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和水平。持续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大力提高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水平,切实保证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实现。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解纷能力和诉讼服务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是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完善案件评查、“四类案件”监管、类案强制检索等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司法效能全面提升。整合、优化现有在线诉讼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诉讼事务办理机制,让当事人和法官更好体验互联网司法的高效便捷。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围绕打造一流法院队伍的目标,全面实施法院人才发展规划,构建专业化、梯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评选考核机制,推动队伍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武昌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部分报告用语注释

 

1.武汉市首例大型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刘某某等25人偷渡至缅甸,参加上游犯罪人员组织成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利用抖音、QQ、微信等软件,冒充商界、演艺圈名人、名人助理或单身成功人士,推荐被害人注册“渤海交易所”等虚假投资平台,通过控制平台后台数据,使被害人获得小额盈利后,诱骗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最终骗取被害人全部投资款。该犯罪集团于2020年3月至11月期间,共诈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居民上百人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645万余元。2021年11月5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5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11月24日,我院作出一审判决,对2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5年11个月的有期徒刑。

2.贩卖“两卡”:是指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非法开办贩卖“两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

3.新时代“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枫桥经验”,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要做到: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三是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四是要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五是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4.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是指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将案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各阶段对企业存在的经济影响风险进行评估,分析研判存在涉企经济影响的具体情形、相关案件事实及评估结果,制定应对措施,并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由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全程案卷留痕。

5.“一揽子”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在企业承诺对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在备忘录范围内涉及的案件所负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形下,向法院提交大额度银行独立保函。法院受理涉及该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保全案件后,以权利登记凭证的方式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保全凭证,并从上述银行保函中扣减申请人主张的保全金额,降低企业因财产保全引发的诉讼成本。

6.执行履行期限:是指对相关涉企执行案件,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履行期,便于企业及时足额履行,在履行期内,法院不对企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尽量减少因执行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7.府院联动机制:是指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通过畅通法院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招商引资、金融协调、信用修复、费用保障、打击逃废债等问题,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

8.要素式审判:是指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案情要素的案件,进行要素提炼,并对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中各种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简化双方无异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存在异议的要素,并围绕特定要素开展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式。

9.法律文书送达确认地址:是指为提升诉讼效率,解决送达难问题,由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诉讼文书送达地址进行明确约定,或者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10.艳阳天酒店腾退案:该案件入选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11.终本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12.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3.类案强制检索:类案检索是一种在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等情况下,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帮助法官作出正确司法判断的方法。对于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院庭长根据监管权限要求检索、缺乏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14.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是人民法院向审判组织和院庭长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咨询意见的内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讨论研究本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统一法律适用等与审判执行业务有关的议题。

15.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法院层面,是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为重点,着力推进的庭审制度改革。

16.“3+2+2”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醉驾”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用“3+2+2”模式快速办理,案件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17.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分中、基层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