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在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晓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区委“红色引擎+五线推进”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武昌建设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收案31225件(含旧存案件2076件),结案27236件,同比分别上升75.88%和73.71%,收、结案数均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是湖北省首家收案数突破3万件的基层法院。79名法官人均收案395件,人均结案345件,同比分别上升66.67%和65.07%。全院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330件,发改率1.21%,较去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2018年度全市基层法院审判绩效考评中,我院排名第一。
一、立足司法公正,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324件,审结1243件。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案件40件,占全市总案件量的40%,涉案金额4.9亿余元,涉及参与人4000余人;依法惩治贪腐,审结贪污受贿案件7件11人;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审结涉毒案件308件326人;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审结故意伤害、强奸、诈骗、盗窃等案件659件734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审结武昌区首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58件71人,判处缓刑案件322件349人。
着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受理民商事案件22271件,审结19406件,同比分别上升97.07%和89.03%。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747件,办案过程中严格适用民间借贷利率标准调整不合法高利,严格审查“套路贷”行为;秉持“案件审判+权益保护+情感修复”审判理念,不断强化家事审判,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933件,经调解达成和解或撤回起诉466件;促进武昌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审结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164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审查破产清算申请案件7件,裁定受理5件,不予受理2件。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321件,审结296件,其中判决履行法定职责1件、撤销行政行为8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7件。加强行政案件法律风险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减少当事人诉累,防止诉权滥用,对9件案件不予立案,驳回起诉74件。加强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18件行政诉讼案件在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为后,原告申请撤诉;7件非诉行政案件,经法院调解,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二、服务中心大局,全力推进重点工作
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1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5人,其中安逸之家、鸿润德房产中介涉黑案是武汉市基层法院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非法房产中介”涉黑案,办案成果被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上级党委和法院肯定,被新华社、人民日报、长江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
有效保障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受理涉军停偿案件70件,案件量居全省之首。开辟“涉军停偿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如期完成全部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及时有效维护军地双方合法权益,为武昌区涉军停偿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试行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服务武汉市争创全国中部金融中心和武昌区华中金融城建设,推进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将水果湖人民法庭打造成金融专业审判庭。受理金融案件9862件,审结9198件,同比分别上升320.55%和320.38%,诉讼标的总额40.6亿元,有效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积极延伸职能,2次组织辖区内30余家银行,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帮助银行规范合同行为,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聚力克难攻坚,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
吹响决战执行难总攻号。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我们紧盯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总体目标和“三个90%和一个80%”核心指标,对标对表、挂图作战,一手抓未结案件规范高效办理;一手抓已结案件“回头看”。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7309件,执结6291件,同比分别增长75.82%和76.86%,执行到位金额9.72亿元。对2016年、2017年已结的6443件案件进行“回头看”,对203件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执行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建立武昌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各方协作的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区委组织召开全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部署全区执行攻坚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执行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执行联动工作;区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支持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牵头成立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
全力执行攻坚。2018年,我们举全院之力,抽调30多名干警充实执行队伍,增配执行装备,全面推行“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新机制,有效提升执行效率。全体执行干警加班加点,集中开展 “秋季猎赖”、涉民生案件等执行专项行动,啃下了一批“骨头案”。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将4584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6390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乘坐飞机6390例,限制乘坐高铁(动车)1463例,1904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对282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限制28名被执行人出入境,强制腾退房屋2万余平方米。努力提升执行财产处置变现率,对执行标的物进行网络大数据询价和网络司法拍卖,共拍卖房屋、汽车等标的物378件,总成交价格4.05亿元。2018年3月,我院办理的某设计院申请执行“艳阳天”酒店腾退案成功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四、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法院工作长远发展
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夯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共收案10197件,结案9675件,分别占全院总数的32.66%和35.52%;制定《法官员额退出办法》,对员额法官退出情形、程序和审批作出具体规定。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职能定位由个案讨论向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等宏观指导转变。完善案件审限管理机制,出台《关于审限管理的规定》,严格案件审限延长程序。
刑事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协同推进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简易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由1名法官专门审理,全年审结刑事速裁案件715件,平均审理周期9.3天;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广泛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从宽处罚;推进庭审实质化,对普通程序案件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召开庭前会议32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28人次,并首次准许有专门知识人员协助辩方质证。
“分调裁”机制改革成效明显。进一步加强与区工会、妇联、银行、保险、医疗、律师协会、民间调解组织等合作,提高诉调对接平台利用率,共委托调解案件1564件,成功调解486件,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民事速裁工作成效初显,2018年抽调6名法官组建民事速裁团队,团队法官年人均收案1015件,结案1001件,团队全年无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实现审判效率和质量双提升。
五、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政治轮训、专题辅导报告等途径,教育引导干警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实施《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调整党支部和党小组设置,加强对支部书记培训和考核,开展“党员先锋岗”和“支部工作法”创建活动,推进党建工作融入执法办案。2018年,我院机关党委被授予“武汉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持续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武汉市政法干警“八条禁令”。强化廉洁教育和普纪教育,对新晋职人员开展任职廉政纪律谈话39人次。认真开展司法作风巡查和审务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或警示谈话13人次、通报批评9人、诫勉1人,对1名退休干警予以党内警告。
高度重视干警业务能力提升。组织全体法官分批次到省法院参加业务轮训,选派52名干警外出培训学习,组织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专题讲座2次。2018年,我院有1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件、1份判决书获评全省优秀裁判文书,有3名法官分别被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个人二等功和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法警大队和立案庭分别被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六、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018年,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半年工作、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执行工作,并就“三旧改造”问题接受专题询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运用司法监督平台对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视频监督评议,全年共有64位代表通过该平台监督庭审20余件次。认真办理区人大办公室转办信访案件,全年办结并回告20件。
主动接受政协监督。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区政协“双月会商”等活动。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及时采纳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3次。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及时回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公开工作要求,2018年公开裁判文书26932份、网络直播案件庭审2821次。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投诉,全年办理回告信访投诉件359件。
各位代表,2018年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有新进展,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一年来,各位代表、委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区人民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和见证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发展,全院干警深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个别法官还存在就案办案、案结事未了的问题。二是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不高,信息化设施在辅助审判、司法管理、司法便民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不突出。三是有的当事人缠诉闹访、多头投诉、恶意诽谤法官情况时有发生,既增加了干警回告工作量,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损耗较多司法资源。四是法院干警履职保障还需加强,办案任务越来越繁重,长期高强度、大压力的工作给干警身心健康带来较大影响。对上述问题,我们一定作为工作重点,在区委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部署,切实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一、围绕稳定发展依法履行职责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民间借贷、金融纠纷等案件审理,为把我区建设成为中部金融中心核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优化扶贫司法服务工作,快立快审快执涉困难群体追索劳动报酬、抚恤金、医疗费等案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全面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优化司法职能践行为民宗旨
主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保障更高水平“平安武昌”建设,为高质量筹办军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送法进社区、进学校,更好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和联系服务群众窗口作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和庭审公开,让审判权在人民监督下运行。
三、深化司法改革完善配套措施
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充分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不断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细化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完善法官选任、退出机制,加强辅助人员配备和培养,强化司法人员业绩考核,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建设过硬队伍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切实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办案团队组织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来自外部各方监督,不断提高公正裁判水平。充分发挥审务督查、廉政监察员等功能作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判管理和审判业务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分析研判办案流程、审限管理等关键节点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加强审判执行活动风险监控预警,做到司法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019年,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尽职尽责、埋头苦干、迎难而上、奋发有为,为武昌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一:
部分报告用语注释
1.旧存案件:是指本年度之前立案但未结案,本年度继续办理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统计口径,旧存案件数量计算在本年度的收案数之内。
2.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3.非诉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
4.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由中国社科院牵头的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团队将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独立评估。2018年1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作为武汉市6家被抽检的基层人民法院之一,接受了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查评估,评估结果预计于2019年3月公布。
5.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总体目标:(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6.“三个90%和一个80%”核心指标:为量化“四个基本”总体目标,更好突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聚焦解决执行工作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三个90%和一个80%”核心指标要求,一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二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合格率达到90%;三是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四是执行结案率达到80%。
7.“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新机制:分段集约是将执行案件分为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两个阶段,分别由专门的执行人员或团队集中办理。繁简分流是通过对案件的前期筛选,繁简案件分别办理,简案快执、繁案精办。类案集中是指对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相同的案件集中办理。
8.执行标的物网络大数据询价:执行法官将拟拍卖的标的物详细信息数据打包发送给网络司法拍卖部门,其辅助人员将相关数据录入大数据评估系统,大数据评估系统依托网络大数据建设的各类商品数据平台,根据执行财产的价格特点,综合参考其自身现状、产权及该类财产市场价、历史成交量等因素,可对执行财产进行实时询价。仅需数十秒钟时间,系统就能得出相对客观、贴近市场价格的参考价格,并生成网络评估报告。相关当事人对询价结果表示认可,该标的物即可迅速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评估周期长、成本高等瓶颈问题。
9.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10.“分调裁”机制改革:为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质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简称“分调裁”机制改革。
11.新时代“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2018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枫桥经验”,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要做到: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三是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四是要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五是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二:
典型案例
1.安逸之家、鸿润德“黑中介”案
2014年,被告人任某某在武昌区开设两家二手房租赁公司,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其妹妹及妹夫为骨干,其他亲属、老乡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签订定金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借口,采取哄骗、威胁、暴力等方法,从房东和租户处攫取高额非法利益,累计金额逾千万元。任某某及其同伙还实施了多起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为。
我院经审理,认定任某某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三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任某某等12名被告人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我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该案是全国房产中介涉黑第一案。
2.“艳阳天”酒店腾退案
2018年3月,我院办理的艳阳天酒店腾退执行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最高法院对该案的评价是“多方矛盾激烈冲突、关乎多重民生群体利益纠纷,湖北武昌法院多措并举公正文明,善意执行各方共赢”。
2007年4月,某设计院将房屋租与“艳阳天”酒店。租赁期届满后,设计院要求收回房屋。“艳阳天”酒店则因投入巨资装修,希望能续签合同。双方纠纷经仲裁,确定“艳阳天”酒店应予腾退。2016年6月,某设计院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该案一旦强制执行,不仅会给被执行人造成巨额损失,而且涉及360多名职工分流安置、2600余桌婚宴退订,并影响地铁5号线施工进度。
我院经多次研究,在有关部门协助下,通过现场公告、法律宣传、座谈调解等方式,耐心释法析理,引导被执行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积极争取酒店职工和客户理解配合。本案历经50余次走访调查、30多次调解座谈,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自行腾退房屋,相关问题也一并得到协商处理,良好办案效果被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宣传报道。
3.诉调对接化解陈年信访案
陈某与武汉某银行存款纠纷,1999年经硚口区法院审结,陈某对裁判结果不服,踏上了近20年上访路。2018年7月,陈某因对省银监局的信访答复不满意,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核,陈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故未予受理。但我院从切实化解纠纷目的出发,并未简单拒收材料,而是对陈某提交的材料做了全面梳理,多次与陈某交流案情,为陈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厘清案件脉络后,我院立即启动与湖北银行业调解中心诉调对接机制,共同组织陈某与银行进行调解。在省银监局代表见证下,多方现场核查原始档案,客观还原案情,针对陈某诉求逐一制定化解方案,最终陈某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我院也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陈某为表达感激之情,专程向办案法官送上锦旗。
该起案件的化解是我院和湖北银行业调解中心良好对接合作的“结晶”,一站式化解纠纷是双方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体现,也凸显了诉调对接机制的强大生命力,开辟了一条为百姓排忧解难的新通道,探索出行业调解和司法机关合力化解百姓矛盾纠纷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