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晓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时代武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9年,全院共受理案件37943件(含旧存案件3989件),同比上升22%;结案32825件,同比上升21%,结案标的额115亿元。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501件,审结1441件;受理民商事案件24912件,审结21244件;受理行政案件422件,审结362件;受理执行案件11108件,执结9778件。全院78名法官,人均结案421件,同比增加76件。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武昌安全稳定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审结涉及严重滋扰企业经营、暴力催收高利贷等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对1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从重从快判处刑罚。严格落实 “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涉黑恶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移送涉保护伞线索1条,移送群众举报线索4条,配合区纪委监委排查涉黑恶保护伞案件20余件。大力开展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专人专办此类案件6件,执结3件,执行到位金额252万余元,执行到位率80.38%。
(二)依法惩治犯罪行为
将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审结邪教犯罪案件11件11犯。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案件102件123犯。坚决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审结回国自首的外逃人员刘某某等贪污受贿案件5件6犯。净化社会环境,审结黄、赌、毒案件443件594犯。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审结放火、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43件346犯。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强奸、猥亵妇女、儿童案件26件27犯。加大对妨害司法、行政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妨害公务、妨害司法等案件28件29犯。
(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争议解决在法庭、裁判形成在法庭,全年刑事案件当庭裁判率72%。严格适用“三项规程”,召开庭前会议8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14人次。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09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对19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二、坚持服务工作大局,依法保障武昌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紧紧围绕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案件三项法院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武昌“争创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城区”。审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等案件4336件,保护投资和交易安全。审结股东知情权、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等案件125件,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案件7件,裁定准许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附件厂等3家“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管,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审结破产债权确认、破产抵销权等案件47件。
(二)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56件,审结45件,涉案金额14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7000余人。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288件,对违法收取高利、砍头息、服务费等行为不予保护,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秩序,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深入推进金融专业审判工作,审结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担保追偿等案件10527件,标的额达17亿余元。我院金融专业审判工作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作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参加省法院金融审判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
(三)全力“迎大庆、保军运”
服务和保障军运会场馆建设和军运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审结涉及军运会场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土地规划纠纷、军运会保障线路拆违纠纷各1件。加大信访纠纷化解力度,坚持“开门接访”、依法处访,全年院领导接待来访当事人653人(次),及时办结各类信访投诉件356件。严厉打击非法信访,对违法在省政府门口实施堵门、哄闹行为,并打伤执勤警察的信访人刘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高度重视事关人民群众的教育、医疗、消费者权益等热点问题,审结医患纠纷、人身伤害、产品责任等案件326件。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64件,推动构建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921件,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向21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余元,为群众解忧纾困。
(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39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60件,判决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的案件54件。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行政案件调解工作,全年经协调和解结案59件,占比达16.5%。
(三)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坚持攻坚之后不放松,确保“三个90%和一个80%”核心指标长期高水平运行。强制执行强度不减,将8734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9018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司法拘留被执行人319名,罚款9.3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9.28亿元。规范执行力度不松,着重规范终本案件管理,终本案件合格率100%;着重规范化处理执行异议,办理执行异议案件339件,有效缓解执行信访问题。不断拓宽执行工作渠道,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刑事自诉手段,打击规避、逃避执行行为,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1件,有效推动对应的执行案件快速结案。
(四)着力提升审判工作质量效率
进一步畅通案件审理“快车道”,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全年审结民事速裁案件4933件,平均审理时间73天;审结刑事速裁案件692件,平均审理时间8天。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和裁判文书说理力度,追求案结事了,努力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全年案件调撤率37.5%,同比增加1%;一审当事人服判息诉率88%,同比增加5.5%。
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一)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
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全省率先建设“省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及时启用在线调解平台,不断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平台利用率,全年共委托调解案件2712件,成功调解434件。大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打造“厅网线”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讼服务大厅、中国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引、跨区域立案、网上立案、财产保全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二)深化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改革
不断健全审判权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案件质量监管、审限管理、长期未结案件监管、差错案件责任认定等审判监督管理规定11件。坚持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范围做到员额法官全覆盖、发改案件全覆盖。严格办案责任制落实,对6名负有办案差错责任的法官严肃追究办案差错责任。高度重视审限管理,积极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行动,全年共清结2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124件。
(三)按期完成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严格落实中央编办、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简内设机构设置,改革后内设机构由17个压减至11个,非审判业务部门仅保留4个;积极推进审判职能优化,结合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和人员结构等情况,组建审判团队25个,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四)进一步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
扎实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项目落地见效,新收案件经立案同步扫描,自动完成纸质卷宗数字化、案件信息自动回填、类案智能推送等程序,为法官提供智能化辅助支撑。积极探索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集约化运行和服务外包,建设“一站式文书送达平台”,实现法官发起送达任务,外包团队一站式、集约化处理送达事务,有效提高送达效率。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努力打造过硬审判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学、研、查、改”四字文章。精心组织多种学习形式,确保学习内容入脑入心;组织律师、金融机构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场、形成专题调研报告7篇,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围绕区委政治巡察发现的问题,抓整改、促提升,切实加深干警对人民法院政治属性的认识,增强干警服务保障大局的行动自觉。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重塑形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等专项活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实施《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和《督察建议书》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编发《纪律作风问题通报》8期,向2个内设部门送达《督察建议书》,对30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1名干警予以党内警告,对4名干警进行诫勉。
(三)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认真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干警外出参训135人次,组织裁判文书写作培训、一站式送达业务培训、发改案件讲评等活动13场,切实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安排32名年轻审判辅助人员进行轮值锻炼。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形成模范带动效应,2019年2月我院被评为“全市先进法院”、刑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民一庭法官金勇被评为“全国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中华路法庭法官金莎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刑庭法官李锋被区委评为“勇于担当先锋”。
六、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高度重视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审议我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加以落实。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报告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落实司法责任制、案件质量检查、半年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1件代表建议、4件委员提案全部按期办结。认真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庭审2338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29572份。切实加强司法民主,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173名,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率达到91%。
各位代表,2019年区法院工作取得新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和见证了人民法院事业的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区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法官的政治素质、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不完全适应新时代新需求;二是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三是法院内部监督、队伍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司法作风不正、违纪违法情况仍有发生;四是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带来的审判工作压力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和保障法治武昌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基层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参与、保障区委领导、区政府负责、全区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聚焦中心工作,助推武昌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把维护好武昌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武昌建设。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确保专项斗争完美收官。严格落实产权保护政策,公正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不断加强破产审判,为武昌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审理涉及金融、扶贫、环境资源等案件,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三、优化司法职能,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不断完善诉讼事务办理机制,进一步便利当事人诉讼,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成本更省的司法产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审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消费、婚姻家庭等案件,促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审判,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不断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四、不断改革创新,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坚持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下大气力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程序衔接,共建覆盖全区、程序清晰、功能完备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讼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精准、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五、立足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增强全院干警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不断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法官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树立司法公信、维护法治权威;加快建设学习型法院,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培养学习型干警,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有责必问、有腐必惩。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武昌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为把武昌建设成为新一线城市首位之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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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部分报告用语注释
1.旧存案件:是指本年度之前立案但未结案,本年度继续办理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统计口径,旧存案件数量计算在本年度的收案数之内。
2.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人民法院落实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要求,在刑事判决生效后,由执行部门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内容,强制执行对涉黑恶犯罪案件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3.“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4.保护中小投资者:系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十大指标之一,主要通过评价信息披露程度、公司透明度指数、董事责任程度、股东权利指数、诉讼便利度、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等6个子指标,衡量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障程度。
5.“三个90%和一个80%”核心指标:为量化“四个基本”总体目标,更好突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聚焦解决执行工作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三个90%和一个80%”核心指标要求,一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二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合格率达到90%;三是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四是执行结案率达到80%。
6.终本案件合格率:【终本案件合格率】=(1-【终本案件不合格数】/【终本案件数】)*100%,终本案件不合格的判断主要看四点:①未进行传统查控;②结案前未采取限高措施;③结案前三个月内未进行总对总查控;④未进行终本约谈。⑤未超过三个月结案。
7.执行异议: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8.服判息诉率:一审结案后未上诉案件数与一审结案数的比值。
9.案件信息自动回填:通过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系统,实现对当事人提交材料中包含的当事人身份、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等信息的自动抓取,并自动导入审判管理系统。立案过程中不再需要工作人员手动输入,提升立案工作效率。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也可以从审判管理系统中直接复制前述信息,减轻手动录入工作量。
附件二:
典型案例
1.扫黑除恶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姚某等恶势力团伙严重滋扰某企业经营活动犯罪案
姚某原是武汉某大型国有公司的职工。2015年7月以来,姚某纠集该公司保卫员刘某、下属公司后勤员冯某及无业人员丁某等人,对公司及其多个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滋扰、辱骂、恐吓、殴打,采取暴力、软暴力的方法迫使公司领导使其介绍的公司中标,一旦结果不符合其利益,便对公司领导进行打击报复。2017年6月,姚某找到公司产业部负责人要求承接一项已经确认了候选单位的工程,并多次以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还将其围堵在公司大厅、楼道等处限制其离开。2018年7月,该公司一副总工程师因为没有在采购部门的供应商准入事项上签字,便被姚某等人堵在楼道殴打,致使其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除强揽业务以外,姚某等人还曾对部分职工进行恐吓、殴打,使多名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
另一方面,姚某等人还向承接公司相关业务的企业经营者勒索钱财,谋求对公司部分外包项目的非法控制。在姚某的组织安排下,该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6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严重危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
2019年5月13日,我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成员刘某、丁某、冯某分获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姚某、刘某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持续跟踪21年成功办结“骨头案”——尹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杨某某、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1998年,我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尹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某、贺某某差钱的货款9869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我院虽然查封了两人名下房产,但因系两人唯一住房,且杨某某、贺某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原因,该案一直难以执结。我院执行干警21年来持续关注该案,多次上门调查,努力寻找财产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今年的一次例行财产查控过程中突然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贺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开始发放退休金,案件执行出现了转机。执行干警先后七次到银行扣划杨某某名下存款共计3万余元,扣划贺某某名下存款共计4万余元。发现退休金被扣划后,杨某某、贺某某主动到庭要求我院为其保留生活费。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两人还款,先后五次主持双方调解,并通知贺某某的女儿、杨某某的前妻到庭,最终,在亲友的劝说及帮助下,两人经多方筹措终于还清了全部欠款,该案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尹某某表示非常满意。该案获得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肯定及褒扬,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专程致电我院执行局,表扬了我院执行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精神。
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2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