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发布 > 代表大会文件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6 15:34    打印     阅读次数:

——20201230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晓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弘扬抗疫精神,攻坚克难,为武昌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收案35397件(含旧存案件4697件),结案30264件,73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15件。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武昌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

(一)积极参与武昌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发生后,我院闻令而动、主动作为,紧急解封疫情前冻结的辖区某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银行账户、自建自管隔离点2处、协管隔离点3处、协助值守紫荆医院100天;全院197名在汉干警全部到隔离点值守或下沉社区,范围覆盖8个街道49个社区,为武昌夺取疫情防控决定性成果贡献法院力量,被授予“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人民法院报》2次头版报道我院抗疫工作,1次专题报道我院干警先进事迹。

(二)依法保障社会稳定有序

坚持运用法治手段稳妥处置涉疫纠纷。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对擅自离开医院进入公共场所的新冠肺炎患者李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积极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工作,选派1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全区政法系统驻街道信访维稳工作小组;注重用和谐方式化解涉疫纠纷,对113起涉疫纠纷,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解决;受理涉疫民商事案件130件,和解结案78件。

(三)着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聚力六稳工作、六保任务,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切实加强涉企案件清结,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逐案造册,明确包案领导、制定结案计划,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593件,有效防止因办案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涉3家湖北省知名建筑企业财产保全案件过程中,以“活封”房产代替冻结现金账户,将财产保全对企业经营影响降到最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删除失信信息条件的236家公司,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在区委领导、区政府支持下,采用府院联动方式,成功引入第三方企业注入资金,朕宇房地产公司破产案顺利进入重整程序,1000余名小业主债权得到清偿,有效实现企业资产盘活、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秩序稳定三个效果的统一。

二、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宗教极端犯罪,审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812人。始终保持对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压态势,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82107人,审结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7205人,对9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厉惩治涉赌涉黄犯罪,深入开展禁毒斗争,不断净化社会环境,审结黄、赌、毒犯罪144213人。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依法审结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贩卖“两卡”、协助转移电信诈骗赃款等犯罪710人。

(二)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紧盯“六清”行动目标,深入掘进专项斗争。聚力“案件清结”,依法审判吕某某等11人暴力垄断经营医疗陪护业务、张某某等16人通过虚增债务、暴力催收非法敛财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分别判处首犯吕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二十年,两案均被二审法院全案维持。聚力“黑财清底”,受理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6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执行到位“黑财”288万余元,执行到位率92%,位居全市前列。其中没收财产、追赃和退赔执行到位率100%;全国首例“非法房产中介”涉黑案全案执行到位,受到省扫黑办、上级法院表扬,被《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聚力“行业清源”,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单位管理短板,向2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同时抄送相应主管部门。

(三)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

积极发挥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工作;严格执行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缓解民间借贷市场小微企业融资压力,促进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共审结金融案件、民间借贷案件9645件,案件标的总额30亿余元。严厉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61件,占全市同类案件的45%,涉案金额79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近3万人,审结43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一)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彰显公平正义、引领社会风尚。对因自己不慎落入地铁站台缝隙导致受伤的当事人,依法驳回其要求地铁集团赔偿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拒绝和稀泥判决。对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诽谤他人文字内容的当事人,依法判令其删除文字、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用判决警示社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以签订过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的当事人,依法判令其履行赡养义务,切实维护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

(二)回应民生司法需求

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快审快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案件2603件。全力促进家庭关系和睦、邻里关系、物业关系和谐,妥善审结涉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1799件。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对1名高空抛物行为人定罪处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对8名强奸幼女、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保护未成年人不因家庭破裂受到“二次伤害”,妥善审结涉抚养权、抚养费案件62件。

(三)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中心,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14件案件,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裁定准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对违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投放虚假宣传广告、违规存储使用燃气等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助力行政执法整治行业乱象。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累计出庭88人次,促使28起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全年网上委托办理查封、冻结事项3730件次,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201件,执行到位金额5.1亿余元,保全到位金额17.8亿余元,有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实现。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设立执行指挥中心、执行评估拍卖中心、执行辅助事务中心等集约事项办理中心,克服疫情阻断出差等影响,执行结案每件用时同比减少5天,不断提升执行效率。

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速裁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72%,速裁程序占比52%。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推行“醉驾”案件“3+2+2”快速办理机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小额程序和简易程序高效、便捷的优势,大力推动小额案件和简易案件要素式审判和简式裁判文书适用,快审快结小额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案件10309件。其中对类案较多的金融案件,在专业审判基础上,实行批量化、要素式审理,实现一批案件、一次开庭、当庭宣判。

(二)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

不断深化互联网司法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在线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构建全流程在线诉讼事务办理机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年在线立案4629件,跨域立案28件,在线调解案件1673件,在线庭审586次,电子送达法律文书4106份。建成并推广使用“数字法官”系统,集成法条定位、类案推送、法律观点检索、文书纠错、虚假诉讼识别等多重功能,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全流程智能化辅助支撑,保障案件裁判结果合法性和裁判尺度统一性。

(三)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组织80余名法官、法官助理下沉中华路街4个社区40个网格,与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网格)一道,开展“三调联动”工作。今年9月工作启动以来,已有279起纠纷通过“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得到化解,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及时化解。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将15家调解组织49名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全年特邀调解化解纠纷2538件。与区总工会一道,在全省先行开展“法院+工会”诉调对接试点,创新打造“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工会调解”工作模式,2020年诉前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09件,相关经验在全省“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上被推介。

五、切实强化党建引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干警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认真开展理论知识大学习,依托学习强国等平台,组织干警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扎实开展轮训宣讲大洗礼,组织开展“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牢记法院干警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院党组成员围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等内容,分别作宣讲辅导报告。进一步强化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对干警接受采访、参加座谈、以职务身份实名认证的自媒体账户开展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持续推进能力建设

完善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干警参加党校、政法条线轮训14人次;组织民法典学习等业务培训23场次、信息化工具实操培训5场次,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干警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案件、精品文书、精品调研文章,为全院树立业务标杆。全年有1件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件一等奖;4件案件分别入选全省涉民生、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和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件1份判决书获评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篇论文分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和全省三等奖;刑事审判庭获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先后组织开展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活动、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去疴除弊、正风肃纪大讨论大排查大践行活动,将专题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贯穿全年,不断巩固干警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补齐法院内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全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21名干警进行问责。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认真落实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审议我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加以落实。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报告关于案件质量检查、司法公开等工作情况。及时回应人大、政协关切,按时办结并回告区人大督办件14件;对6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有效促进涉案矛盾纠纷化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庭审4场。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听取对相关案件的检察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全年公开15237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直播庭审2052场,公开裁判文书27842篇。切实加强司法民主,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55名,全年18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992件。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和疫后重振繁重的工作任务,区法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坚毅前行,有的法官感染新冠肺炎(重症)初愈后就居家撰写裁判文书,有的法官罹患癌症仍在治疗间隙坚守岗位,有的法官一面照顾病重家属、一面加班加点结案近千件,夺回了逝去的时间,激发了所有的潜能,是区法院干警一年来最现实的工作写照。过去一年区法院取得的新成绩,更是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区法院工作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案件数量长期高位运行,连续三年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与之配套的案件繁简分流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有的法官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意识不强,办案繁简不分、效率不高;受疫情影响一些案件当事人不能正常参加庭审的因素至今还未消除。二是有的法官司法意识和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差距,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路还不多、力度还不够;个别法官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社会效果不佳。三是队伍建设还有差距,有的干警接待当事人态度简单、冷硬,受到信访投诉;个别干警十年前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教训十分惨痛,给全院干警再次敲响廉洁奉公的警钟。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并严格整改结合起来,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武昌疫后重振、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紧紧围绕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昌

切实增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武昌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长效机制。坚决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三调联动”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沟通协作,推动实现纠纷化解从终端解决向源头预防延伸。

二、紧紧围绕武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

切实将新发展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稳定司法预期;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全面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各类市场主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和投资安全;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助推武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切实加强《民法典》贯彻实施,妥善审理住房、就业、教育、医疗、食药等民生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监管,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可预测更可感知。不断健全简案速裁、普案快办、繁案精审的新型办案机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让公平正义及时得到实现。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电子诉讼水平,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丰富法院送法、法官讲法等形式内容,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紧紧围绕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素质能力,着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坚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政治定力,坚持不懈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基层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加大警示教育、专项整治力度,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和干警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全方位提升法院队伍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改革攻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打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坚强队伍。

各位代表,2021年武昌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奋发有为,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武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部分报告用语注释

 

1.旧存案件:是指本年度之前立案但未结案,本年度继续办理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统计口径,旧存案件数量计算在本年度的收案数之内。

2.财产保全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依据对方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朕宇房地产公司破产案:朕宇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开发项目为首义广场·欢乐城地下商业项目(首义地下空间),2011年由于朕宇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烂尾停工状态,导致无法向一千余户购铺的小业主交付商铺,同时还差欠其他债权人巨额欠款。2017年我院裁定受理了湖北九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朕宇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4.非法贩卖“两卡”:指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202010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及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指出非法开办贩卖“两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要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产业链。

5.“六清”行动:是指“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

6.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人民法院落实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要求,在刑事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执行部门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内容,强制执行对涉黑恶犯罪案件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7.3+2+2”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醉驾”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用“3+2+2”模式快速办理,案件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8.小额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应当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均同意适用小额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程序审理。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实行一审终审。

9.要素式审判:是指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案情要素的案件,进行要素提炼,并对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中各种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简化双方无异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存在异议的要素,并围绕特定要素开展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式。

10.三调联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11.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是指202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活动。

12.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012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