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武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六稳”“六保”,主动融入发展大局
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武昌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等中心工作,依法履职,主动作为。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面对百年不遇新冠肺炎疫情,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闻令而动,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积极参与武汉保卫战。自1月29日以来,共成立3支疫情防控应急突击队,全院93名干警下沉1个隔离点、2个街道、10个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累积工作时长1万余小时,疫情“大考”,彰显了检察担当,被授予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在依法防疫,协同“战”疫过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充分依托智慧检务、远程视频系统积极开展“线上提审”、“线上公诉”等无接触办案方式,确保检察业务工作不停滞、办案不停摆。疫情期间,共批捕118人,起诉193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疫情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确保依法精准打击。依法及时批捕了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以防疫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章某某。依法从快起诉了疫情期间酒后危险驾驶的省高法工作人员许某。
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安全护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截止11月(下同),全年批捕30件43人,起诉44件77人。组建金融犯罪案件办案团队,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积极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双下降”工作,加大办案力度,2020年受理的28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全部审结,审结率100%。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①],主动与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探索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机制,制定风险防范长效规划。
精准助力脱贫攻坚。有效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疫情期间,对一因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家庭,积极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动救助,发放困难救助金5.5万元。2020年共救助困难群众20余人,发放救助金13.5万元。继续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先后投入11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帮助对口扶贫联系点拓展产业扶贫项目,改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2020年村集体实现增收增产21万元。
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慎押。依法批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0人,起诉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1名民营企业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并通过不起诉宣告释法说理,引导涉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办理的某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串通投标一案,该公司案发后众多项目陷入停滞,综合考虑案情和企业实际情况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两名负责人返岗后企业重现活力,该案入选了湖北省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组建职务犯罪案件专门办案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更加专业、精准有效。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3件15人,提起公诉12件14人。集中力量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立案侦查2人,均已提起公诉。
二、坚持法治引领,助力平安武昌建设
全力投入平安武昌、法治武昌建设,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
切实维护区域平安稳定。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37人,起诉1068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62人,起诉81人。持续打击“黄赌毒”、“爆恐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刑事犯罪,批捕116人,起诉220人。助力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依法批捕了通过互联网传播暴力恐怖音像视频,宣扬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的徐某等3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起诉14人。注重追赃挽损,在办理杨某等人电信诈骗案时,积极释法说理,9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退回全部赃款141.12万元,最大限度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完成“案件清结”,成功起诉了吕根妹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黑护工案)、肖逸飞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套路贷案),成功追诉该案主犯张希波。高质高效履行出庭公诉职责,指控犯罪的同时强化服法教育,肖逸飞案中13名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当庭认罪认罚。实现“线索清仓”,9条督导线索均已办结,并向区纪监委移送了2起在案件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做到“黑财清底”,督促侦查机关查扣上述案件涉案财产120余万元、房产7处、机动车4辆。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率91.85%,其中,任洪卓涉黑案的财产执行到位率100%。力促“行业清源”,针对黑护工案中暴露出的风险防控缺位、招投标程序管理机制不健全、行业管理失范、惩戒措施不力等问题,分别向有关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积极促成涉案单位自查整改,加强规范管理。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21件82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70.56%。量刑建议采纳率95.8%,同比上升6.2%。针对“醉驾”案件频发且在我院刑事案件受理数中占比较高的情况,今年5月,会同武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创建“醉驾”案件“3+2+2”快速办理机制[②]。5月20日至今,共受理“醉驾”案件225件225人,适用该快速办理机制办结214件214人。真正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有效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回归社会,实现社会关系的快速修复。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对一般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案件,从化解矛盾、挽救教育和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通过沟通释法,促成因刑事和解作不起诉10件13人。着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强化多元化解社会矛盾。主动引入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打开信访人员“法结”和“心结”。积极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公开审查、公开答复,以公开促公正。全年邀请心理咨询人员、律师参与信访接待90余次,参与个案跟踪疏导20人次,公开审查、公开答复3件次,息访率达100%。
三、聚焦监督质效,全面推进“四大检察”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平稳发展。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15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8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疫情期间,提前介入一起因防卫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对行为人的伤人行为进行准确定性,给予侦查机关正确的法律适用意见,认定为正当防卫。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份,追捕漏犯28人,追诉漏犯23人、漏罪45起。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提出刑事抗诉4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协作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③]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31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8件,检察建议5件。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件。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切实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水平。全年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3件,提请市院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深挖虚假诉讼线索4件,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件。探索民事申诉公开听证机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参加案件听证会,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加强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通过与行政机关、涉案单位积极沟通、释法说理,促使2起历经多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秉承双赢共赢多赢理念,主动争取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重视及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更深更实。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8件,立案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诉前公告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案规模在全市检察机关位居前列。针对网络餐饮、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电梯运行、窨井盖破损等开展重点监督,主动提升吃、住、行安全公益诉讼质效。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对朱某损毁长江大桥部分本体桥面及护栏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坚决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办理了全省首例军地协作公益诉讼案,通过诉前磋商,推动省军区反映的一处多年违建难题迅速解决,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
四、恪守人民立场,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诠释政治职责和使命担当。
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好小信件,服务大民生。一年来,共受理了群众来信来件220份,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实体性答复,未发生一例因答复不及时、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的矛盾升级现象。深化院领导接访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对重大复杂的信访积案,确定领导包案,成立专班,落实化解。同时,针对武昌地区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高发、集体访较多的情况,建立风险“双防范”、矛盾“双化解”,全年妥善处理涉众型金融犯罪集体访案件28批次600余人,部门联合接访21批次,取得良好效果。
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④]。依法惩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0人,起诉11人。开展精准帮教8人次,无一人重新犯罪。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机制[⑤],有效避免“二次伤害”。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在全市率先建立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⑥],并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有无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工作。现已完成对医疗、教育、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等相关行业213家单位的1万余名从业人员的核查。办理的一起培优机构教师猥亵儿童案中,对涉案人员提出从业禁止五年的量刑建议获法院支持。
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尊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为律师开通预约阅卷、身份认证和现场办理的快捷通道,实现现场阅卷申请半小时内办理完毕,网上申请隔日处理完成。全年接待律师380余人次,提供阅卷服务300人次,办理异地阅卷申请12件。通过开通检律微信群、定期组织召开检律关系座谈会,主动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听证、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深层次促进检律互动,合力推进法治建设。
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督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区人力资源局会签《关于强化协作办案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工作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针对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夏某等人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积极督促劳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农民工讨薪案件得到及时依法处理。
五、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入贯彻《检察官法》,坚持以提高素质能力为基础,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牢思想基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深刻内涵。通过开展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学训词、正风纪”等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带团建促进队伍建设,在团组织和团青年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激发青年工作热情,院团支部被团区委推荐为武汉市“党建带团建”示范点。
以素能建设为根基,增强履职本领。有效推进业务素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领导干部上讲台,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和水平。创建武昌区院独具特色的《昌检·开讲》青年业务讲堂,营造青年干警互促进、共成长氛围。针对性安排青年检察官领衔办理大要案,多岗位交流任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养和选树办案实绩突出、业务能力精湛的办案团队和个人。一年来,共有42人次荣获各级表彰。院团支部荣获“武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第四检察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部(局)室”,员额检察官徐永芳荣获“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以科学管理为依托,激发干事活力。出台《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实际的考评体系,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风向标”、“指挥棒”,牵引带动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建立以“案- 件比”[⑦]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有效地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以反面典型为镜鉴,重塑队伍形象。深刻反思、剖析我院暴露的几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开展为期3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从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健全制度等做起,促使全院干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从严内部监督管理,强化检务督察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结合,完善职权清单、廉政风险清单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抓实抓好“三个规定”[⑧]落实,进一步促进办案公正、司法廉洁。
六、自觉接受监督,倾力推进阳光检察
着力拓展外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围绕案件质量、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争取支持。定期向人大代表呈送《武昌检察工作动态》,先后邀请7批次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视察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日常中整改落实。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健全与区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认真办理了马素芬、王聃委员在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披露制度”的提案,推动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落实落地。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4人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12人次,监督检察建议督促落实4人次。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通过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500余条,法律文书公开率达99.1%。
各位代表,2020年武昌检察各项工作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衷心感谢!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武昌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实效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监督履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民事、行政检察仍是短板。四是检察队伍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干警作风不严不实,特别是有的干警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五是检察宣传、法治宣传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把握发展新规律,自觉地把区委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为武昌创建新一线城市首位之区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和检察服务。
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政治自觉更加坚定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检察职能,自觉主动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为一体。
二、主动融入地方发展,服务大局更有作为
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持续发力,狠抓落实。继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一号检察建议”、“三号检察建议”等民生检察工程。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加大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等危害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力度。积极关注、研究持续性影响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全面做好“后疫情”时期矛盾纠纷化解,努力推动平安武昌建设。持续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讲好检察故事,不断提升检察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
三、紧扣检察监督职责,办案质效更加显现
围绕民生诉求,把办案的质量、效果、效率有机统一,办好每一件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持续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司法要求,更加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好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民事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加强监督。勇于突破行政诉讼监督,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扎实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推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解决机制,促进受损公益迅速修复。
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队伍风貌更具活力
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培养、打造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业务人才。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升级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通过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即将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检,推动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武昌区检察院将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和代表的审议意见,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担当有为,砥砺奋进,为谱写新时代武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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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名词注释
[①]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②] 3+2+2快速办理机制:对现场查获未造成交通事故、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醉驾”案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区公安分局3个工作日内侦查终结,区人民检察院2个工作日内移送起诉,区人民法院2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③] 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④]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⑤]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机制: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中心,防止“二次伤害”为工作主旨,采取公、检、医协作工作模式,明确一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谈话、取证工作尽量集中在同一时间、合适场所完成;二是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就相同事项反复询问;三是由专业法医在检查室为未成年人开展人身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尽量减少检查取证次数;四是视案情需要,吸纳专业机构人员参与,降低性侵害案件给被害人带来的负面影响。
[⑥] 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进行相关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该制度建立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社会防卫的实际需要,意在强化事前预防,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⑦] 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⑧]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12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