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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9 11:51    打印     阅读次数:


——20171228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武昌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保安全护稳定

持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快速审查批捕发生在武昌火车站附近的胡泽东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武汉雷胜科技有限公司33人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突出整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嫌疑人82人,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2人。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全面审查,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不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07人,不起诉8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92188人。

(二)认真履行反腐败职能,坚决惩治预防腐败

持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力度。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36人,渎职犯罪案件56人。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处江夏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徐先成受贿案、东西湖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赵运受贿案等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5人,武汉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骗取拆迁补偿款1200余万元等大案1926人,大要案率位居全市前列。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促使潜逃21年之久的“红通”犯罪嫌疑人张靖川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检企共建”,与辖区内8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检企共建活动。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的新路径,创新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的运行模式,与区邮政公司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定《行贿犯罪档案录入与查询工作实施细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000余次。开展预防调查138次,警示宣传教育46次,案例分析111件,编发《服务与预防》412000册,《武昌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及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2013年—2017年)》受到区委、区人大的充分肯定。

(三)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15人。加强检察环节证据审查复核工作,排除非法证据10份;监督立案1215人,撤案1216人;依法追捕31人,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17起;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检察建议5份;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对法院判决提出抗诉5件,均获得市检察院的支持,其中2件已改判。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9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履职不当29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9人;清查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20人,已监督交付执行16人;集中清查2013年至2017年涉及财产刑的刑事判决3000余件,书面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到位案件174件;积极开展驻看守所“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驻所检察监督工作受到省检察院好评。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被最高检确定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2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省检察院交办的随县封江口水库违法筑坝拦汊、投肥养鱼污染水源案件,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请;率先推动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被最高检评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深化受理接待中心信访机制建设,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办理群众来信82件,接待来访群众2521867人次,妥善处理集体访241500人次;依法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56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10万余元;综合受理接待中心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加强专项监督。统筹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与区环保局、食药监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紧密配合,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7人,沙湖环境监督工作、“环保监督员”等工作得到市检察院的肯定;深化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走访非公企业163家,召开非公企业人士座谈会159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99次,对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8件,依法批准逮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24人,起诉20人,对虽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非公企业“四类人员”不捕61人,不起诉1人,有效维护了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与武昌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实施意见》,在武昌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设立派驻检察室,并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对各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巡查监督40余次。

二、全面贯彻司法改革要求,扎实推进检察机制改革和创新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制度落地生根

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现分类定岗,48名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岗位。基本办案组织组建到位,大部制实质融合、稳步运行。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签订检察官《岗位承诺书》,细化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领导干部办案,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共办理案件423件;强化检察官业绩考核,建立了一案一评和一事一评相统一、按类型评查和按比例抽查相结合、评查项目和难度系数相一致的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得到市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并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二)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试点工作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35人次。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试点工作中,充分借鉴刑事速裁程序工作经验,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提升办案质效,全年共依法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58件,律师参与见证率达100%

(三)创新未检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50人,启动社会调查42人次,为涉罪未成年人指定法律援助28件次,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38人次。在武昌区青少年宫设立“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探索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的观护制度;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深入辖区4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8场,参加学生2000余人,以“预防校园暴力、守护成长净土”为主题的宣讲课程被评为武汉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优秀课程。

(四)强化案件管理,促进规范司法

健全和细化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把司法规范要求融入办案流程、岗位职责和办案质量标准之中,强化过程监控,建立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机制,共抽查重点案件741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50份,督促整改344次;开展入额检察官线上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专项检查,评查案件1909件;加强司法警察履职规范化建设,法警大队履职1447次,做到规范司法常抓不懈。

(五)深化检民联系机制,推进检务公开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深入辖区单位开展法治讲座20余场次;加大案件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34件,法律文书1175份,重要案件信息13件,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293人次,依法保障律师、诉讼代理人合法权利;强化检察宣传工作,积极打造全媒体阵地,在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稿件331份,健全涉检舆情监测、导控、处置机制,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生态,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三、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和本领

(一)坚持政治建检,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全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学习十九大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和“支部生根工程”,加强和规范机关党委、党支部建设,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通过党支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引、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

(二)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聚焦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党组班子和纪检组建设,党组带头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纪检组成员开展谈心谈话55人次;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党组定期向市检察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部门负责人向全院述职述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推进情况的过程监督,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大力开展全员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两严一对照”学习反思大讨论活动、“正风肃纪强管理”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严格执纪问责,开展检务督察20次,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25人。

(三)坚持人才兴检,大力提升业务素能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文化建设活动,依据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通过公诉论辩、侦讯模拟、实务演训、交叉轮岗等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推进教育培训实战化,选派5名干警到省、市院锻炼,选派100余名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受到各级、各类表彰51项;3名干警参加省、市业务竞赛,分别荣获省“业务竞赛能手”、市“十佳公诉人”,8名干警入选高检院、省院人才库;组织开展武昌区院第三届“检察职业道德群星谱”评选活动,树立干警身边的模范之星、担当之星、公正之星、协作之星、服务之星。

(四)坚持科技强检,积极推进“智慧检务”

深化科技强检,完善检察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侦查办案的科技含量,信息引导侦查办案15件;完成武昌区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建设,启动30000余册库存档案的数字化工作。运用“互联网+服务”,加强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阳光信访”平台、视频接访系统、多功能律师接待室的建设和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司法服务。

(五)坚持规范立检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刑事执行领域“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活动等工作情况,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开展2016年办案质量检查。完善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工作机制,主动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众开放日、评议案件、庭审观摩、司法救助、监督搜查等活动50余次,办理意见建议110条。

各位代表,2017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7年的工作,我们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新型办案组织的运行还不够顺畅,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专家型、复合型、领军型人才相对缺乏;四是“智慧检务”的建设需要加快推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区委“红色引擎+五线推进”总体部署,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高素质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监督水平,为武昌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推进司法为民。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的依法监督之下;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做好与区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着力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检察工作主线,找准检察工作与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认真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具体措施,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运用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主动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政策研究,对破坏社会发展稳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处置,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做好风险预判、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工作;狠抓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平等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坚持聚焦主业,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认真研究强化法律监督的各项措施,在履行职能中不断丰富监督内涵、完善监督格局、提升监督能力,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主动地开展好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强化合法民事权益保护,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和培养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和办案质量管控,健全和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刑事速裁工作机制,构建新型捕、诉、审、辩关系;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健全完善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构建刑事侦查监督长效机制;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坚持“五个过硬”,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政治建检,更加自觉地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从严治检,更加自觉地把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深度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严格执纪问责;坚持人才兴检,更加自觉地加强新时期的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善于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等素质能力,着力培养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专精尖人才;坚持规范立检,更加自觉地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履行好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

六是坚持科技强检,着力建设“智慧检务”。主动适应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趋势,全面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与服务“六大平台”建设,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武昌检察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构建更加开放、高效、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立足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实践,坚定司法为民情怀,强化使命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神圣使命,为武昌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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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注释

(按名词出现先后顺序)

 

1. 非公企业“四类人员”:非公企业“四类人员”是指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2. “两严一对照”学习反思大讨论活动:“两严一对照”学习反思大讨论活动的主题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对照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我们怎么办?”,围绕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围绕从严治检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对照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宏伟目标,主动对接、积极作为,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3. 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4.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712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