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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实施《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28 10:08    打印     阅读次数:

武昌区人大城环委

(2019年4月28日)

古树名木资源是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独特的生态价值、科研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依法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于我区建设生态文明、厚植文化底蕴、彰显区域特色、发展旅游产业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近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队,区人大城环委部分委员和专业代表组代表,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开展座谈等方式,对《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我区目前共有古树189株,其中二级古树(300-499年)3株,三级古树(100-299年)186株;名木2株;是武汉市中心城区中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数量最多的城区,具有品种丰富多样、分布较为分散、立地条件复杂等特点。近年来,武昌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园林体制机制改革,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克服了很多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总体来看,《条例》在我区得到有效实施。具体可以概括为“五有”

(一)有精干的专业队伍。近年来我区园林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一是2015年区园林局与区城管委合并;二是2019年地方党和政府机构改革。通过改革方案的实施,区城管执法局现设置了公园广场管理科等1个内设机构和绿化队、公园管理处等8个二级单位,现有从事古树名木保护的专业技术队伍4人。在改革过程中,基本上做到了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干劲不减、工作不断,有效保证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有明确的工作职责。通过深化机构改革,原区园林局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职责得到有效保留,并整合了内部职能,优化了资源配置,强化了古树名木监督和执法工作职责,形成了“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为在“大城管”条件下谋划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有健全的工作机制。目前道路、社区、寺庙的古树名木由绿化队负责养护管理;社会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由社会单位自行养护管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定期巡查、指导、督办相关工作;另外,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支持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捐资和认养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武汉大学、湖北大学、东湖宾馆、黄鹤楼公园等单位认真履行认真落实本辖区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区绿化队党支部以劳带资认养莲溪寺42010600188号珊瑚朴,市民江蕙利等6人连续十年出资3000元认养宝通寺42010600103号银杏。

(四)有扎实的工作措施。近年来,区城管执法局在日常巡查、树洞修补、施肥、自然灾害预防、病虫害防治、应急处理、指导、监督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并借助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推动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开展。

(五)有明显的工作效果。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基础工作、保护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我区现存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全面普查,完成了191株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建档工作;委托市园林科研院对我区60株存在问题的古树名木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59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引进专业公司进行防治养护;绿化队保持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查,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养护和指导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视察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对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高标准严要求,我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按照《湖北省城市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相关标准,日常养护取费标准为300年以上古树4004.08元,100-300年古树3039.82元,不包含突发问题抢救处理费用,每年约需工作经费80-100万元,而2019年市级古树名木补助7.66万元,区级财政安排10万元,日常养护经费资金缺口约60-80万元。

二是法制宣传不够到位。城管执法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培训不够,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不够,造成相关人员对《条例》知晓率不高,对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更是不了解,大家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三是少数保护措施没有落实。《条例》中“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确认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标明树木编号、名称、学名、树龄、保护级别、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等内容”“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冠垂直投影外不小于五米的标准,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等项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四是社会参与面不够广泛。有些古树名木虽然有人认养,但只是少数个案,社会公众力量没有得到有效动员,参与度不高,主要还是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养护,少数市民甚至还存在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视察调研的过程中我们感觉到,我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非常丰富,是我们今后贯彻生态思想、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抓手。有很多古树名木都很有“故事”,都是武昌区的“宝贝”。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把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内涵,讲好古树名木背后的“故事”,真正把“古树”变“宝树”、“名木”变“名片”,为美丽武昌、生态武昌、文化武昌建设增添助力。

一是加强依法保护。加强《条例》学习培训,由城管执法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牵头,把《条例》学习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通过发放宣传单、竖立保护牌、制作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古树名木所在地的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依法管理,对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相关案例,必要时可以发起公益诉讼。

二是加强科学保护。建立专门管理人员、专家支撑团队、专业护理人员“三位一体”的工作队伍;对全区古树名木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对“老弱病残”的古树名木“打针吃药”、细心照料;加强古树名木科学养护知识的普及工作。

三是加强长效保护。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相关标准,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预算经费保障;区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责任到人到事,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工作合力;立足于抓常抓长,健全定期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快速联动反应、及时妥善处置。

四是加强全民保护。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发挥管养主力军作用;增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养护意识;加强区街对接,提倡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在古树名木保护中的职责,特别是完善老旧社区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广泛宣传动员,提倡人人有责、人人尽责,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形成人人争当护林(树)员、个个都是“绿化队”的社会氛围。近期区人大城环委将发起“古树名木认养行动”,在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中开展以捐资和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古树名木认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