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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星期四)上午召开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0 16:20    打印     阅读次数:

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定于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上午8时40分,在武昌区议政厅(武昌中山路307号区机关大楼七楼)举行,会期半天。

  一、会议议程(草案):

  1、听取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书面)。

  2、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区贯彻实施《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3、听取区政府关于《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区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区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及宪法宣誓。

  二、出席人员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列席人员

  1、区人民政府区长;

  2、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4、区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

  5、部分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由区人大代表工委另行通知);

  6、根据议程安排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二项议程,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委、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项议程,区文体旅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第四项议程,区发改委、区科产局、区民政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统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

  第五项议程,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主要负责人;

  第六项议程,相关人员由任免工委负责通知。

  四、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请及时回复。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或参加中央、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请履行请假手续,将书面请假申请传真至区人大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报常委会领导批准后通知本人。

  2、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

  3、报告及发言时间: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15分钟以内;调研情况报告7分钟以内;会议发言3分钟以内。

  4、会议期间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闭,不要在会场使用手机。

  5、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

  联系电话:88936127      18971036617

  传真电话:88236820

  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