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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星期四)上午在区机关大会堂、9月25日(星期五)上午在区机关七楼议政厅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0-09-18 10:50    打印     阅读次数:

武昌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定于9月24日(星期四)上午在区机关大会堂、9月25日(星期五)上午在区机关七楼议政厅举行。

一、会议议程(草案):

9月24日上午8:40-12:00

1.组织开展关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的专题询问。

9月25日上午8:40-12:00

2.审议个别代表辞职事项。

3.听取和审议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武昌区2019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武昌区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5.听取和审议2019年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同级审报告。

6.听取和审议《武昌区人大代表述职办法》(修订草案)。

7.任后监督事项。

8.人事任免事项。

二、出席人员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列席人员

1.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负责人。

3.部分区人大专(工)委委员、区十五届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工委另行通知)。

4.根据议程安排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一项议程: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资局、区建设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区城改局、华中金融城管委会、滨江文化商务区管委会、武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武昌社保处负责人;

第三项议程:区法院、区检察院、武昌公安分局负责人;

第四项议程: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人;

第五项议程: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人;

第七项议程: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四、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请及时回复。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或参加中央、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请履行请假手续,将书面请假申请传真至区人大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报常委会领导批准后通知本人。

2.请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闭,不要在会场使用手机,不要随意走动。

3.会议材料将通过无纸化会议系统,提前推送到参会人员的工作平板上。请提前阅读会议材料,携带平板参会,并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4.请参会人员着浅色长袖衬衣、深色裤装(执法单位参会人员着制服)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88936127      18963986613

传真电话:88236820

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