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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0-07-24 16:40    打印     阅读次数:

今年6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区联动的工作要求,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6月5日,区人大常委会邀请省森林公安局专家吴鹏,为执法检查组成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了野生动物法律规范内容、国家政策背景,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了工作建议,为顺利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武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听取武昌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工作情况汇报,并查阅日常管理的工作资料,全面了解武昌区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管理情况。深入武昌起义门生鲜市场、水果湖中百市集、湖锦酒楼(锦江店)等重点场所,通过与经营户交谈、企业负责人情况介绍等,现场查看了解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的情况。


截至6月底,武昌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80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45家,责令15户销售人工养殖经营户关门停业,拆除涉及野生字样广告牌31处;检查餐饮单位2800余户次,拆除含有“野味”“野生”字样的餐馆招牌15家,发现问题34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均现场督促整改到位。武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对政府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工作进行肯定的同时,指出政府在工作中存在着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特别是国家新出台的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新要求宣传甚少;对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少,造成执法人员对野生动物种类不能准确辨认;对未通过市场、餐馆等流通领域的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难监管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有针性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督促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和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做好野生动物宣传和保护工作,努力提高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度和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意识到滥食野生动物带来的危害性,激发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自觉性,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