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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A)
发布时间:2019-03-12 10:44    打印     阅读次数:

曾艳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武昌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1.关于重视幼儿园开办,努力解决居民入园需求


幼儿园办园主要依据2016年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鄂教幼高〔2016〕5号)的统一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在人口增长速度激增,新建公办幼儿园场地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落实小区配建,挖掘教育存量,引入教育增量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公办学位。


2.关于多渠道开辟办园用地


近5年来,我们通过落实小区配建,新建中北路、区实验绿地园区、长江紫都幼儿园;挖掘教育存量(在暂有富余的小学内举办附属幼儿园),改建如余家头小学、民主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引入教育增量(协调辖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引入公办园建设项目),如后长街幼儿园、育红幼儿园三角路园区、乃园幼儿园、紫阳湖幼儿园等,新改扩建公办园15所(点),新增公办学位约3000个,积极缓解“入公办园难”的问题。


下一步,将通过街办局管、责任共担,加大投入、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地区的闲置资源(符合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和要求的)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将在幼儿园办证及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政策倾斜,以解决辖区幼儿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


3.关于大力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提前做好规划


近期,我们将委托规划部门编制《武昌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规划》充分考虑户籍管理、计生政策调整,以及百万大学生留汉等导致适龄人口总量增加的因素,结合全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依托现有幼儿园布点,合理规划全区全域范围内学前教育的空间布局,从《规划》层面设计和安排幼儿园的选址选点。现阶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汉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应当配建幼儿园,并且配建的幼儿园必须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小区配建幼儿园应收尽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同时,区政府已制定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拟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每年新建或改扩建1-2所幼儿园。此外,我们还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人口数据,测算了今年以及未来几年的入园需求,深入分析入园形势,通过新增公办园、调增普惠性民办园数量,确保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定保持在80%以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支持与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武昌区学前教育的繁荣发展。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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