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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A)
发布时间:2019-03-12 10:55    打印     阅读次数:

陈露露代表:


您提出《关于专项整治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上道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是:1.对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路家长和孩子认识不足,同时监管也不到位;2.对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路教育部门宣传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从教育局层面、学校层面和家校共育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1.教育局层面做法:加大对学校干部的培训力度。教育局办公室就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对学校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局德育办就学生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区安全干部会议,对德育干部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其中骑行安全也是重要教育内容,强调要通过各种场合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校内外安全教育。


2.学校层面做法:一是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提高班主任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班级考核评优评先中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二是利用主题班会、板报、国旗讲话、校园广播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包括骑行自行车在内的各种安全要求进行宣传引导,向学生宣讲违法骑行的危害,灌输守法意识和文明骑行理念。


3.家校共育方面做法:一是利用各班班级微信群和QQ群提醒家长督促孩子依法骑行自行车上路,并加强对未成年孩子非法骑行的监管。二是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讲非法骑行造成的危害,提高家长的认识,形成家校共管合力。


4.进一步与交管部门合作,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对学校发现的违章骑行现象建档,同时呼吁交管部门参加建档工作,对校外违章骑行一经查实,立即计入学校建档数据库,以便学校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从而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再一次感谢您对武昌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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