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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A)
发布时间:2019-03-11 16:57    打印     阅读次数:

石立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去年,我区收到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64期通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对照武昌区平湖门、余家头两个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多次专题研究饮用水水源地的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研究解决方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平湖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余家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时成立整改工作专班,按照环保部现场检查要求、精神,积极推进市环委会交办平湖门、余家头饮用水源保护整改工作,按市政府要求对各项整改目标逐一完成,同时制定《武昌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在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同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对重点隐患部位每月开展两次以上执法巡查,确保环境安全。经过前期的整治,武昌两个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完成了整改;平湖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良久码头完成搬迁,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武昌总部民用公务船码头全部搬迁,军品码头将按计划逐步搬迁;平湖门、余家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经营性单位的码头全部自行停用或搬迁,公务公益类码头进行了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口已全部封堵关闭。目前,武昌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就相关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问题整改情况


(一)、区环保局、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433),规范补充完善了我区平湖门、余家头两个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示;


(二)、针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问题,我区一是对平湖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装了永久性的隔离保护设施;二是余家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由于目前正由市水务局在组织施工整治,安装了临时性的隔离设施,待工程完工后安装永久性隔离设施;三是组织普法宣传,将水源保护法治理念深入社区、学校,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水源的共识。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码头整治情况


(一)、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快速落实。


武昌区平湖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武昌船舶有限公司四个码头(公务船码头、军用水上码头、军用水下码头、船舶滑道一个)和武汉良久商贸有限公司货运码头。


1、武汉良久商贸有限公司码头完成搬迁,彻底移出平湖门饮用水源保护区。


2、区环保局向武船送达了加快推进搬迁联系函,要求武船高位沟通,按期搬迁,确保停用,区政府向武船下达了关闭水上码头处罚决定书。目前,该企业民品码头已全部搬迁完毕;军品码头搬迁计划已报中船重工批准,承诺按搬迁计划按期落实军品码头搬迁。


(二)、两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码头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为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码头整治落实到位,武昌区对所有码头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及码头关闭行政文书;同时积极协调相关码头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铁路局、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寻求支持,要求加快推进各自下属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码头搬迁或关闭的整改工作;并要求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在整改期间按照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制度防范,确保水源安全。目前,南华高速码头、小五站码头、武汉市汽车轮渡管理所二号码头已彻底关闭。其它经营性单位码头采取了自行停用或封闭,公务公益类码头进行了整改。


(1)、两个饮用水水地源二级保护区经营性单位码头自行停止使用。


1、武汉东方豪石化有限公司码头:该单位码头前身为武汉市船厂码头,改制后,码头处于停用状态。武汉东方豪石化有限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文书后,积极配合整改,向武昌区环保局提交了专项整改报告,坚决贯彻我局下达的环境监察意见,自行暂时停用码头全部设施设备,并已拆除了相关设施,无法进行经营活动。


2、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九通分公司码头:该码头从事杂货装卸业。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九通分公司收到相关文件、行政文书后,紧急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贯彻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环境监察意见书的精神,并积极主动与上级单位(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汇报,认真研究整改意见。该单位码头已自行停用九通港区(九通分公司)码头,码头闸口已封闭,无法进行经营活动。


3、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从事植物食用油装卸,油料通过地下管道双向输送散装食用油业务。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码头收到相关文件、行政文书后,召开专题会议,多次与区环保局沟通交流,并积极向上级单位(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汇报,并自行停用该码头,并已拆除了相关设施,无法进行经营活动。


4、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从事植物食用油装卸,油料通过地下管道双向输送散装食用油业务。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收到相关的文件、行政文书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精神,并向上级单位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汇报。通过区政府及时与该公司上级单位沟通联系,该单位向武昌区环保局提交了《关于中昌码头暂时停用的整改报告》,并已按照要求自行停用了中昌植物油码头,对码头相关设施贴了封条封存,并已拆除了相关设施,无法进行经营活动。


(2)两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公务公益类码头已进行全面整改,三个公益性单位码头上船舶的厕所、厨房全部停止使用,少量的生活垃圾上岸交街道环卫部门处理,无污染物入江。


1、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码头: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为长江水源保护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相关长江保护工作及对武昌两个饮用水水源地航道疏浚及长江武汉段航道应急救援工作,分别在平湖门和余家头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有一处码头。该单位收到相关文件、行政文书后,积极配合,进行整改,向区环保局提交了《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关于申请保留所辖白沙洲、余家头码头的函》,目前已对码头进行了整改。


2、武汉铁路局战备码头:武汉铁路局下属武汉桥工段在余家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两处码头,作为战时铁路备用轮渡码头,关闭或拆除战备码头由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或中部战区办公室批准。目前,武汉地区北环线铁路拆除(含武汉战备码头搬迁)已列入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计划,双方已达成框架协议,战备码头搬迁方案在审批过程中。武汉铁路局向武昌区环保提交了《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复函》,已自行停用码头。


3、武汉汽车轮渡余家头码头:武汉市汽车轮渡管理所在余家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1号、2号两个码头,平时担负着汽车轮渡过江输送服务,也肩负着战时的备用航线的作用。该单位收到相关文件、行政文书后,十分重视,及时向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及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报,并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并向武昌区环保局提交了《落实水源保护要求积极进行环保整改工作的报告》,对2号码头实施清场自行关闭,对1号码头设置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应警示标牌,码头水岸边设置交通穿越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对船舶生活设施进行整改,确保无污染物入江。


三、落实规定,封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


平湖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巡司河解放闸排口、四站出江排口和倒口湖排口;余家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江滩高开排口。区环保局和区水务局全力配合,积极研究排口的治理整治。目前平湖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巡司河解放闸排口、倒口湖排口已经封堵关闭。四站出江排口在修建鹦鹉洲大桥时已封堵关闭;余家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江滩高开排口已由武汉江滩管理办公室封堵。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


我区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自查评估,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并同区水务局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水务部门对平湖门水厂安装了原水自动监测设备。水质预警断面由市相关部门已经设立,断面水质监测由市环保局中心站按规定监测。


 


 


 


武汉市武昌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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